微信聊天确认的合同细节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切勿随意承诺-武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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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210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3日,湖北某乙有限公司与武汉某甲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在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处采购玻璃(含安装服务),含13%增值税价格为55387元,产品包括12mm单玻隔断成品玻璃隔断、10mm玻璃门单层成品玻璃隔断门等。
在签订合同前,2025年4月12日,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程某微信上说:"周总,这五种玻璃你要每个做一块样品给我们,型号、厚度、颜色全部参照这个表来,烤漆玻璃有白色、浅灰色两个颜色,根据上面的色号来。烤漆玻璃四周都要烤颜色"并将五种玻璃的要求明细表发送给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甲,该表载明所有的玻璃都需要超白玻做底。周某甲回复"OK"。2025年4月18日,周某甲微信上说"左某你好,我是今天来量隔断和玻璃的厂家周某,我刚刚对了下图纸,候梯厅玻璃:10mm超白玻烤漆玻璃,会议室8mm超白玻白色烤漆玻璃,隔断12mm普通钢化玻璃",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左某微信回复"对,玻璃门是10,厚度没问题,材料性能需要满足物料表需求,防火之类的"。之后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按照玻璃尺寸图定制玻璃,但现场层高实际2635,而尺寸图按2650设计,导致烤漆玻璃尺寸存在差异。更关键的是,成品玻璃隔断供应的是普通钢化玻璃,而非约定的超白玻。2025年5-6月,双方多次沟通整改问题未果。2025年6月7日,湖北某乙有限公司邮寄《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函》指出玻璃未使用约定的"超白玻璃"(颜色泛绿影响效果)等问题,但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拒收快递,之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自行整改。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提交了玻璃合格检验报告,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已付款50307元。
法院判决: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向湖北某乙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4407.50元(对应不符合约定的隔断部分),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武汉某甲有限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风险警示:微信一句话可能让你赔钱!
这个案子最让人警醒的点是:合同没写清的内容,微信上随便一句"OK"也能让你担责!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以为合同只写了"12mm单玻隔断",没提"超白玻",就可以用普通玻璃。但他们忘了:早在签合同前4月12日,工作人员周某甲已对程某发的"所有玻璃需超白玻做底"明细表回复了"OK"。法院认为,这个微信沟通就是合同的一部分!即使后来4月18日周某甲提到"隔断用普通钢化玻璃",但左某回复时特别强调"材料性能需满足物料表需求"(即超白玻要求),所以最终认定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违约。
对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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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微信当"闲聊",关键话必须写进合同
本案中,周某甲一句"OK"直接导致公司赔了近2万。今后对接客户时,如果对方发来技术参数表、样品要求等文件,千万别随手点"收到"或"OK"。应该说:"以双方最终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或让法务确认后再回复。 -
图纸≠免死金牌,口头答应照样算数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辩称"按图纸施工",但图纸本身没写清玻璃类型。而微信里明确提了"超白玻",法院就认这个!记住:所有影响质量、价格的细节,必须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比如直接写明"隔断玻璃:12mm超白钢化玻璃(国标XX标准)"。 -
发现问题别硬扛,及时止损
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收到整改函后拒收快递,还坚持"不是我的错",结果错失协商机会。其实收到问题反馈时,应该:- 立即现场核查并拍照留证
- 3天内书面回复处理方案(比如"3日内安排补救")
- 千万别学本案拒收快递——这等于主动放弃解释权!
特别提醒:现在90%的企业都用微信谈业务,但微信记录在法庭上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下次回复客户时,先问自己:这句话如果打官司,法官会不会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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