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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人无法以 无直接交易 为由拒付 - 襄阳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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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1)鄂0602民初48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13日,襄阳市卧龙某药专业合作社与谷城县某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山药小镇园区绿化工程合同书》,约定将襄城区山药小镇园区绿化工程交由某禾苗木合作社进行,该绿化工程包干价合计360000元,某禾苗木合作社应于2020年4月19日前完成苗木栽植。合同签订后,某禾苗木合作社完成了绿化工程,卧龙某药合作社于2020年4月13日转账支付60000元。2020年6月17日,卧龙某药合作社指示天某公司将其持有的一张金额为30000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某禾苗木合作社,作为支付剩余工程款。该汇票信息如下:票据金额300000元,出票日期2020年4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4月26日,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湖北美某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地某公司,票面背书依次为:地某公司—湖北地质局第八地质某队—地某公司—天某公司—某禾苗木合作社。2021年4月26日,某禾苗木合作社提示付款被拒(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2021年10月22日,某禾苗木合作社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湖北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襄阳市天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连带向谷城县某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自2021年4月26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企业票据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不能只看"钱"不到账就以为事不关己。很多老板以为"我只是中间过一手,又不是最终付款方,出问题不该找我",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你:票据背书就像击鼓传花,你传过这张票,就得对下家负责

关键风险点:

  1. "无交易关系"不是挡箭牌
    天某公司辩称"我和某禾苗木没有直接生意往来,不该我付钱",但法院直接驳回了。根据票据法,一旦你在汇票上背书(盖章转让),就必须对后续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你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就像你把朋友借的自行车转借给同事,同事骑车撞人了,原车主也能找你要赔偿。

  2. "恒大系"票据要特别警惕
    本案中汇票出票方是恒大关联公司(湖北美某置业),这类票据当前风险极高。地某公司辩称"是恒大子公司开的票,该找他们",但法院仍判其担责。就像你朋友借了高利贷,你帮他签了担保,债主照样能找你讨债。

  3. 背书转让就是签"连带责任书"
    很多企业财务习惯性帮上下游"过票"——收到客户汇票,直接背书给供应商。但本案中地某公司背书两次(先转给地质某队又转回自己),天某公司再背书给某禾苗木,最终两家都被判连带付款。每背书一次,就等于签一次"无限责任保证"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收到汇票先查"出身"
重点核查出票人是谁:如果是恒大、融创等暴雷房企,或小银行承兑的票据,宁可打折贴现也不要收。就像买理财产品,先看是不是P2P!

"帮忙过票"必须签协议
若上下游要求你背书转让票据,务必签订《票据转让补偿协议》,约定:"若票据无法兑付,上游企业需在3日内现金补足"。口头答应等于白忙活。

财务操作留证据链
本案中天某公司败诉关键:无法证明某禾苗木未支付对价(30万工程款)。企业接收票据时,必须留存:

拒付后6个月内必须行动
法律规定持票人被拒付后6个月内必须起诉,但很多企业拖延导致权利失效。建议财务部门建立"汇票到期预警表",到期前15天自动提醒,被拒付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特别提醒:当前商票违约高发,2023年全国票据拒付率同比上升47%。企业千万别把"商业汇票"当"现金",收票前务必做到"三问":

  1. 出票人是不是高风险企业?(查"票眼"APP)
  2. 背书链条有没有异常跳转?(警惕反复背书)
  3. 我有没有签过兜底协议?(没有就别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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