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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常见理由不成立-荆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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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329号(一审)、(2025)鄂10民终947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1日18时10分许,曾某驾驶车牌号为鄂某****的轻型厢式货车,沿荆州市荆州区复兴大道(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岳山小区门前路段后倒车时,与沿复兴大道(辅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由张某驾驶的荆州A***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认定,曾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当天至荆州市中心某医院入院治疗21天,诊断为L1压缩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需加强营养及护理、全休三月。张某花费医疗费32514.08元,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11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支付鉴定费2240元。另查明,张某父母由张某及妹妹共同赡养,父母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张某有一女15周岁。案涉车辆在荆州某公司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曾某垫付医药费15611元,荆州某公司分公司垫付18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荆州某公司分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68570.88元;二审法院驳回荆州某公司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纠纷”,却暴露了企业(尤其是运输、物流等拥有车辆的企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大漏洞。核心问题就两个:一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随便拒赔?二是鉴定费该谁出?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也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1. 被扶养人生活费:别因“小瑕疵”拒赔,否则吃大亏
荆州某公司分公司上诉时提出:“村委会证明没写经办人电话,不算数!”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张某庭后补交了带签字和联系方式的证明。更关键的是,法院强调:老人超过75岁、无退休金,就能直接推定“丧失劳动能力”,村委会证明只是辅助证据,不能仅因形式问题全盘否定。
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或雇主)常犯这类错误:一看到证据有“小问题”(比如证明没盖章、缺签字),就直接拒赔。结果呢?诉讼中败诉不说,还得额外赔钱!本案中,公司因6965元的小争议打官司,最终连诉讼费都白搭进去。
企业防范建议:

2. 鉴定费:该出就得痛快出,拖延反而更亏
公司还咬定:“鉴定费不该我赔!”但法院亮出《保险法》第64条:为确定损失花的必要费用(如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本案鉴定费2240元是查清伤情的关键支出,拒赔纯属“抠门找事”。
现实中,不少企业为省小钱耍花招:拖着不赔鉴定费、要求重复鉴定。结果呢?诉讼中不仅全赔了,还搭上律师费、时间成本。本案公司二审输了,50元诉讼费都得自掏腰包。
企业防范建议:

总结:小疏忽酿大损失,风控要抓“关键细节”
这个案子损失不大(才6965元争议),但企业却因“抠细节”输掉官司。根本原因是什么?把“合法维权”变成了“恶意拖延”——证据有瑕疵就全盘否定、该赔的费用死扛不认。最终不仅赔钱,还损害企业信誉。
给企业的真心话: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看到:90%的交通事故纠纷,源于企业“省小钱、吃大亏”的侥幸心理。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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