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经营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荆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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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22)鄂08民初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涉案的第5750565号商标,注册人为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类别为43类,核定使用服务范围为: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餐厅;酒吧;鸡尾酒会服务;假日野营服务(住所);茶馆。2010年01月21日获准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0年01月21日至2030年01月20日。2012年7月25日商标转至沈城印象(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9月27日商标转至厦门某遇公司,2018年11月27日厦门某遇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6日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厦门某遇公司。
涉案第14837786号商标,注册人为厦门某遇公司,类别为43类,核定使用服务范围为:餐厅;咖啡馆;餐馆;茶馆;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汽车旅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2016年02月14日获准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为201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13日。2018年11月27日厦门某遇公司将商标转让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6日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厦门某遇公司。
涉案第21898081号商标,注册人为厦门某遇公司,类别为43类,核定使用服务范围为:快餐馆;酒吧服务;食物雕刻;流动饮食供应;茶馆;烹饪设备出租;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自助餐馆。2017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2018年11月27日厦门某遇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6日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厦门某遇公司。
涉案第21897995号商标,注册人为厦门某遇公司,类别为43类,核定使用服务范围为: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餐厅;自助餐馆;快餐馆;酒吧服务;食物雕刻;流动饮食供应;茶馆;烹饪设备出租。2017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2018年11月27日厦门某遇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6日厦门火柴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将该商标转让给厦门某遇公司。
厦门某遇公司在上海、杭州、厦门等地经营餐厅。厦门某遇公司曾在全国获得多个奖项,在餐饮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21年10月21日,厦门某遇公司的代理人来到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路××号的钟某,对该酒店的店铺招牌和外观进行录像,然后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店就餐,对该酒店的内部状况进行录像。该酒店店招及周边广告招牌为宴遇私房菜,其中"宴遇"字体相较其他字体较大。酒店菜谱、店内装饰、微信支付收款码、点菜单、酒店印章均有"宴遇私房菜"和"钟某"字样。厦门某遇公司的代理人对整个过程用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可信时间戳软件进行了认证。
钟某系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经营者李某明,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法院最终判决:钟某立即停止侵害厦门某遇公司的第57505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酒店招牌、店内装潢、点菜单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宴遇"文字;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宴遇"文字的字号;赔偿厦门某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驳回厦门某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特别是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名称经过工商登记≠可以安全使用,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标作为字号可能惹上大麻烦!
为什么钟某明明是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却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三个容易被企业忽视的"雷区":
雷区一:以为"工商登记通过=安全无虞"
很多老板以为,企业名称通过了工商部门审核,就能放心使用。但实际上,工商部门只负责审查名称是否重复,不会审查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本案中,钟某虽然2015年就登记了"宴遇"字号,但厦门某遇公司的核心商标早在2010年就已注册。当你的字号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行业时,就可能构成侵权。
雷区二:"突出使用"字号就是变相商标
钟某最大的错误是在店招、菜单等处把"宴遇"二字做得特别大,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突出使用"。法院认为,这已经超出了对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范围,变成了变相使用商标,导致顾客误以为是厦门某遇公司的分店。记住:字号可以使用,但不能"喧宾夺主"!
雷区三:明知故犯的"搭便车"行为
厦门某遇公司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钟某作为后来进入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应当知道"宴遇"商标的影响力,却仍然选择使用相同字号,还突出宣传。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存在攀附商誉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企业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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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前务必做"商标体检"
别急着去工商局登记!先到"中国商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搜索你想用的名字在相关行业是否已被注册为商标。特别是第43类(餐饮服务)、第35类(广告销售)等常见类别,必须重点排查。 -
字号与商标"双保险"策略
企业成立后,立即把核心名称注册为商标。本案中,如果钟某早点把"宴遇"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虽然可能已被抢注),就能形成双重保护。记住:商标保护范围比企业名称更广,能跨地域维权。 -
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即使字号与他人商标相同,也要完整、规范使用全称,不能突出显示可能引起混淆的部分。比如应写"钟祥市宴遇私房菜馆",而不是把"宴遇"放大加粗做招牌。 -
收到侵权警告别慌,但别忽视
如果收到律师函说你侵权,千万别置之不理!先自查是否确实存在风险,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案中,如果钟某早期就调整招牌,可能避免8000元赔偿+停用字号的双重损失。 -
特别注意"知名度"陷阱
法院判断是否侵权时,会重点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如果你所在的行业有全国性知名品牌,尽量避开相似名称。本案中,厦门某遇公司获得过全国奖项,成为法院认定"知名度高"的关键证据。
最后提醒:赔偿金额低≠风险小!本案只判赔8000元,是因为考虑了小餐馆在疫情期间的困难。但企业真正损失是被迫更换所有招牌、菜单、宣传材料,甚至要改名重来,这种经营中断的损失远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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