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不及时举证将导致企业多付赔偿金-鄂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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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704民初121号(一审)、(2025)鄂07民终227号(二审)
审理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14日12时50分许,陈某平驾驶车牌号为鄂GG*的小型客车,由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莲花山停车场驶入凤凰路时,与金驾驶载赵某容的鄂G1**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金、赵某容受伤,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容被送往鄂州市中心某某住院治疗64天,产生医疗费24091.04元。该事故经鄂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认定,陈某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无责任,赵某容无责任。鄂GG****小型客车的登记所有人为陈某平,该车在某某联合财险鄂州公司投有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23年12月14日,经鄂州市中心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赵某容全身多发损伤未达伤残级别,后期治疗费24600元,误工期9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产生鉴定费228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某某联合财险鄂州公司申请对赵某容的后续诊疗项目进行重新鉴定。2024年10月30日,经一审法院委托武汉荆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目前无必然发生的后续诊疗项目。
事故发生后,某某联合财险鄂州公司垫付18000元。陈某平在赵某容治疗过程中垫付了治疗费300元、检查费827.2元、住院费2000元,共计3127.2元,其中2000元住院费已包含在一审认定的医疗费中。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某联合财险鄂州公司向赵某容支付37682.90元,陈某平向赵某容支付1000元(鉴定费)。
二审因陈某平提交了垫付费用的新证据,改判某某联合财险鄂州公司向赵某容支付35682.9元,同时向陈某平支付其垫付的3127.2元,维持陈某平向赵某容支付1000元的判决。
三、核心观点论述
关键教训: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不及时出庭、不提交证据,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真实案例中,陈某平(企业主身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表现得很负责任——她不仅立即报警,还主动为伤者垫付了3127.2元医疗费。但问题出在她收到法院传票后,因为"不熟悉电子送达方式"而缺席了一审庭审,也没提交任何垫付费用的证据。
结果怎样?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伤者支付赔偿款时,没有扣除陈某平已经垫付的部分。相当于她"白白多赔"了3127.2元!虽然二审她提交了证据,法院最终改判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返还给她,但整个过程:
- 多花了二审时间精力
- 额外承担了二审诉讼费
- 伤者还因为她的失误多跑了一趟法院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点必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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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疏忽"导致"大损失"
陈某平只是因为没及时看法院短信,就多付了三千多元。对企业而言,一次诉讼失误可能导致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额外支出。记住:法院不会等你"想起来"再提交证据! -
垫付费用不等于"安全"
很多企业主觉得"我钱都垫付了,肯定能要回来",但法律只认证据!陈某平的3127.2元垫付款中,2000元住院费有转账记录,300元治疗费和827.2元检查费有发票,这才被二审认可。如果票据丢失,这笔钱就真的"打水漂"了。 -
保险不是"万能盾牌"
虽然车辆买了高额保险,但企业自身垫付的部分必须自己主张。保险公司只按法院判决支付,不会主动核实你是否垫过钱。案例中若陈某平始终不提交证据,3127.2元将永远无法追回。
企业该如何防范?
- 建立"诉讼响应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法院文书,收到传票后24小时内必须处理,切勿拖延。
- 完善"证据保存流程":发生事故立即固定现场证据,所有垫付款项保留原始凭证(发票、转账记录),建议用手机拍照+云存储双重备份。
- 关键节点咨询律师:不要等开庭才找律师!从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咨询专业意见,避免证据灭失。
特别提醒运输、物流、网约车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一次事故处理不当,可能让全年利润付之东流。定期进行"法律体检",比事后补救成本低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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