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避免员工因职务行为被追债-恩施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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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71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恩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等。该公司曾是恩施市连珠畔岛小区的物业服务方,李某芳担任该小区物业经理,负责日常事务。在服务期间,李某芳联系向某权负责小区垃圾清运工作。2022年12月16日,恩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向某权出具欠条,载明欠垃圾清运费20660元(其中2022年4月27日至5月30日欠4400元,2022年6月18日至12月3日欠1626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李某芳也在欠条上签字。之后,公司通过会计于2023年支付2000元、2024年10月31日支付10000元,剩余8600元一直未付。向某权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恩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向某权8600元欠款;李某芳不承担责任,被驳回起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签了字,不一定代表个人要还钱! 法院明确指出,李某芳作为物业经理,在欠条上签字只是代表公司干活(职务行为),没有证据表明她是用自己的钱承诺还款。所以,公司欠的钱,员工个人不用背锅。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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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模糊,容易“坑”员工:
欠条上李某芳只签了名,没写清楚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担保”。万一员工不懂法律,随手一签,可能被当成债务人告上法庭。企业别以为“员工是自己人就随便签”,真打起官司,法院只看白纸黑字——如果签字时没注明“职务行为”,员工可能稀里糊涂赔上积蓄。
✅ 防范建议:- 员工代表公司签文件时,必须写明“某某公司员工”或“职务行为”,比如“李某芳(恩施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 内部建立签字审批流程:小额事务由主管确认,大额合同必须法务审核,避免员工“好心帮忙反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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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款不还,小债务变大麻烦:
公司欠8600元垃圾清运费,拖了两年才付部分款项,结果被告上法庭,不仅要还钱,还得额外付诉讼费。更糟的是,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工资、欠费百万,反而陷入恶性循环——钱没要回来,信誉先崩了。
✅ 防范建议:- 账目要清,该付就付:哪怕暂时困难,也和对方协商分期付款,写个简单协议(比如“2025年底前付清”),比拖着不回应强百倍。
- 留痕管理:付款后立刻让对方开收据,微信催款记得保存记录。本案中公司能还12000元,就是靠会计付款记录“自证清白”,否则连已付部分都可能被质疑。
一句话总结:企业债务员工不背锅,但管理混乱会连累所有人。别等到员工被起诉才后悔——规范签字、及时结账,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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