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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商标无法阻止他人正当使用-汉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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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号:(2015)鄂汉江中民知初字第000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河南省沃尔玛饮料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4057825号"体质能量"商标,有效期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商品,即:乳清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水(饮料)等。2012年11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中沃实业公司。

河南中沃饮料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9359451号"ENERGYDRINK"商标,有效期自201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商品,即:啤酒、水(饮料)、矿泉水等。2012年11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中沃实业公司。

2015年5月14日,中沃实业公司向湖北省仙桃市公证处申请对购物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2015年5月13日,该公证处的公证员与申请人来到位于湖北省仙桃市大洪副食批发市场15#楼附2#N006,店面招牌显示为"蒋某批发部"的商店,购买了外包装显示为"泰牛体质能量"的饮用品一箱。

中沃实业公司当庭提交了湖北省仙桃市公证处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经查验,被控侵权产品封存完好,拆封后有"体质能量维生素运动饮料(牛磺酸型600毫升)"一箱。箱体侧面印有"泰牛"二字,箱体的顶部及正面均有"体质能量"标识。打开箱子后,有饮料15瓶,取出其中一瓶,外包装显示品名为"泰牛维生素运动饮料(牛磺酸型)"。经与中沃实业公司提交的产品进行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中沃实业公司生产的商品所用瓶型基本一致,瓶子分为上下二部分,上部分为类似足球形圆球体,下部分为八棱八面柱状体;瓶身下部均贴有包装纸,包装纸上均印有黄色的"体质能量"四字。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中沃实业公司多次申请注册"体质能量"商标,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均认为其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被控侵权产品系个体工商户蒋某经营的门店所售,其系蒋某从武汉胜某经贸有限公司购买。蒋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兼零售。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蒋某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既未侵害中沃实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是:"体质能量"作为描述功能性饮料用途的文字,属于可以被他人正当使用的描述性内容;同时,中沃实业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体质能量"饮料是"知名商品"。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中沃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两大法律风险

这个看似简单的饮料商标案,揭示了企业在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常常忽略的两个致命问题,导致维权失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

风险一:描述性词汇当商标,等于"裸奔"上战场

"体质能量"这四个字,一看就知道是说饮料能增强体质、补充能量,属于典型的"描述性词汇"。法院明确指出,这类词汇即使注册成商标,保护力度也极其有限——因为别人卖同类饮料时,也得告诉消费者"这饮料有什么用"啊!

很多企业犯的错误是:觉得"好记又好懂"的词就是好商标。殊不知,越是直白描述产品功能、特点的词(比如"强力胶""速效救心丸"),越难获得独占保护。本案中,中沃实业公司花了大价钱注册"体质能量",却因这个词太"直白",最终无法阻止别人在产品上正常使用。

防范锦囊:

  1. 商标取名要"拐个弯":不要直接说产品功能,可以考虑创造新词(如"海尔")、借用不相关词汇(如"苹果"手机)或对描述词进行艺术化处理
  2. 警惕商标局驳回:如果多次申请同一商标被驳回(像本案中2008-2012年多次被驳回),很可能就是描述性太强,要赶紧调整策略
  3. 积累"第二含义"证据:如果非要使用描述性词汇,必须通过长期使用让公众一看到这个词就联想到你家产品(比如收集消费者问卷、市场占有率数据)

风险二:知名度不能"嘴上说",得用数据证明

中沃实业公司拿出一堆广告合同,声称自己花了6000多万做广告,产品很知名。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广告花了多少钱≠产品真的知名。法院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市场影响力证据:卖了多少货?在多少地方卖?消费者认不认识?

很多老板以为"在央视打过广告=全国知名",这是大误区!就像你请了明星代言,但产品没人买,也不能说产品知名。

防范锦囊:

  1. 建立"知名度证据库"
    ✓ 每年的销售报表(区域、销量、销售额)
    ✓ 市场调研报告(显示消费者认知度)
    ✓ 行业排名/获奖证书
    ✓ 真实的消费者评价(非自己刷的好评)
  2. 广告投放要"留痕"
    保存广告播出证明、收视率报告、广告带来的实际销售增长数据
  3. 维权前先自查
    如果连你自己都说不清产品在哪些地方卖得好、有多少忠实用户,就别指望法院认可你是"知名商品"

特别提醒:包装设计别只靠商标保护

本案中,双方产品瓶型很相似,但中沃实业公司仅靠商标维权失败。其实,对于独特的产品外观,企业应该:

专业护航,让品牌无忧成长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深知:商标注册不是终点,而是品牌保护的起点。许多企业花费不菲注册了商标,却因忽视描述性风险、证据管理漏洞,导致维权时"有证无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预防式"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商标策略规划、证据体系搭建、侵权风险排查三重防护,帮助企业真正掌握品牌话语权。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专业法律服务像水电一样成为企业经营的基础保障,而非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