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必然赔双倍工资,关键在工资证据-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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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581民初24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汤某于2020年4月16日经刘某介绍到宜都某本有限公司所属工地工作,工种为油漆工,工作内容为除锈和刷油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对汤某的出工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出工情况按月计发工资,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汤某工作期间的午餐以及防护用具手套、安全帽、安全绳、口罩皆由公司提供。2020年8月13日,汤某在东阳光3#工业园东阳光制药丙2仓库从事打磨施工时,不慎被掉落的铁板砸伤左脚,被送往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于2020年8月30日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公司支付。汤某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双方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扣除某光保险公司打入汤某账户的4100元误工补偿后,公司再支付14000元作为其他费用补偿,同时约定汤某收到补偿后不得再索赔。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部分补偿费,汤某催要余款无果后申请仲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支付了余款4000元。2021年9月13日仲裁裁决确认汤某与公司自2020年4月1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并驳回了汤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汤某与宜都某本有限公司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汤某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撤销协议的全部请求。
三、企业用工风险警示:别让"口头约定"埋下大隐患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用工的三大"隐形炸弹",很多老板都踩过类似的坑:
第一颗炸弹:把劳动关系当劳务关系
宜都某本公司老板一开始坚称"汤某是临时工,我们只是劳务关系",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法院判断劳动关系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实际怎么做:
- 你给他发工资(按月计发、有考勤记录)
- 你管他干活(提供安全培训、工作防护用品)
- 他干的活是你的主营业务(油漆工作是防腐涂装公司的核心业务)
- 他干了3个多月(超过1个月就不算"临时"了)
企业避坑指南:别以为不签合同、按天发工资就能规避劳动关系!只要员工接受你管理、为你干活、干的是你公司业务,超过1个月基本就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特别是建筑、装修类企业,临时工、日结工最容易"踩雷"。
第二颗炸弹:工资发现金却没留证据
汤某要公司赔11个月双倍工资(近5万元),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关键在工资证据!公司用现金发工资,汤某说月薪4500元,公司说没这么高,但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法院认为:工资记录在公司手里,但汤某自己没申请法院调取,所以要自己承担败诉风险。
企业避坑指南:
- 工资必须银行转账,备注"工资"
- 每次发工资让员工签收(哪怕现金也要签)
- 保存2年以上考勤和工资记录
记住:员工说多少工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证据证明实际发了多少。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中,65%的工资纠纷都因企业没留证据败诉!
第三颗炸弹:工伤私了协议埋雷
公司和汤某签了14000元"私了协议",汤某后来想反悔。法院没处理这个诉求,是因为工伤赔偿协议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能和劳动关系确认混在一起告。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吃亏在:协议里没写清楚"已包含所有赔偿",员工拿到钱后又去评伤残等级,回头再要几十万!
企业避坑指南:
- 工伤必须先做劳动能力鉴定
- 协议要写明"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全部费用"
- 保留协议原件+付款凭证
千万别图省事让员工"写个收条就完事",去年某地就有企业因协议不规范多赔了28万!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很多企业觉得"小公司不用管这么多",结果出事就是大窟窿。这个案子最该警惕的是:不签合同可能没事,但没证据一定出事!尤其是现金发工资、口头管理的小微企业,风险最高。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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