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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票据提示付款“待签收”即视为拒付,出票人必须无条件付款-潜江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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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案号:(2022)鄂9005民初28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案涉汇票所记载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要素齐全,且出票人在汇票上“能否转让”栏标记为“可转让”,背书连续。2020年9月3日,深圳市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签发票号为2302584044132****716795767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9月3日。2020年9月14日,中地某豪建筑有限公司转让背书给潜江市巩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3日,潜江市巩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转让背书给潜江永某管桩有限公司。2021年8月31日(到期日前),潜江永某管桩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示付款,但票据状态至今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2022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7%。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深圳市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潜江永某管桩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万元及利息(从2022年8月4日立案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 3.7%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一旦签发票据,到期后必须“无条件付款”;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后,您不处理导致系统显示“待签收”,法院就会直接认定您“拒付”,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签票据前先问自己:有钱付吗?
    商业承兑汇票不是“白条”,签了字就得认账。很多企业为拉生意随意开票,结果到期资金链断裂,直接被告上法庭。记住:票据金额别超过您账户的3倍安全余额(比如账上至少留150万,才敢开50万票)。

  2. 提示付款后,24小时内必须处理!
    电子汇票系统会自动提醒(短信/邮件)。收到提示后:

    • 如果有钱,立刻点“签收付款”;
    • 如果没钱,马上点“拒绝付款”并写明理由(比如“余额不足”),千万别当没看见
      本案康某公司“消失”导致状态卡在“待签收”,法院直接推定拒付。简单说:拖延比明拒更吃亏!
  3. 财务人员要懂“票据操作守则”

    • 定期查票据系统:设置手机日历提醒,到期前10天检查待处理票据;
    • 留痕是关键:所有操作截图保存,万一纠纷能自证(比如本案康某公司因不答辩,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
    • 拒付要留凭证:真付不出钱,书面通知持票人协商展期,避免被当“恶意拒付”。

最后提醒:票据纠纷看似是财务问题,实则是法律雷区。一张50万的汇票,可能因操作失误变成55万+诉讼费的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票据、合同、用工等漏洞。我们的服务极高的性价比——基础套餐每月千元起,覆盖90%常见风险;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成本体验专业护航。企业稳了,生意才能长久!

注:本文名称已按规范改写(如深圳市康芙汀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潜江永固管桩有限公司→潜江永某管桩有限公司),聚焦风险本质,避免法律术语,方便企业主快速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