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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车位构成根本违约需退还40000元转让费-潜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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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17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郭某因购买潜江中南世纪雅苑小区房屋,成为该小区业主。2018年4月30日,郭某支付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40000元。2018年12月30日,郭某与潜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中南世纪雅苑小区编号为E区5组185号小型机动车停泊位使用权转让给郭某,车位交付使用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郭某于2020年3月入住该小区,但表示未收到交付车位通知。

2023年底因下大雪,郭某想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位,但发现地下车库没有其购买的车位。经与小区物业联系,按照图纸标注位置找到该位置,但该位置并未划分车位,且距离窄,一侧有立柱,一侧为人防门,不适合划车位。2024年4月左右,经协商,开发商表示在车库另一处空置区域给郭某划分车位。小区物业将坡地找平后,郭某停放车辆一段时间,但其他业主投诉该处属公共区域,开发商不应私自划车位。经多次协商未果,郭某无法继续使用该区域。

法院判决:确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于2024年5月28日解除;潜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返还郭某车位使用权转让费40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卖了个"空气车位",结果赔了4万元!法院认为,开发商承诺的E区185号车位根本不存在——现场一看,窄得停不进车,旁边还有立柱和人防门,活生生的"纸上画车位"。更麻烦的是,开发商连"我已交付"的证据都拿不出来,说郭某"早就知道没车位"也纯属猜的。最终法院认定:卖东西却交不出货,直接导致客户目的落空,这就是根本违约!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漏洞

  1. "画饼式销售"最危险
    本案开发商犯了个低级错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E区5组185号车位",可实际车库压根没划这个位置。就像你去饭馆点"红烧牛肉",结果厨师说"我们只有牛肉汤,你自己脑补红烧吧"。企业销售特定位置的商品(如车位、商铺)时,必须做到"三确认":确认位置真实存在、确认符合使用条件、确认能现场指认。 别再玩"图纸上画车位,交付时变魔术"的把戏,否则分分钟全额退款还赔信誉!

  2. 交付环节等于"证据战场"
    开发商嘴上说"2019年就通知交付了",可拿不出短信、签收单等证据。法院直接判:"你说有就是有?证据呢?" 记住: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必须像寄快递一样留痕——短信要截图、通知要签收、现场交付要拍视频。 尤其是预售类业务(如期房车位),交付前务必书面确认,否则客户说"没收到通知",你百口莫辩。

  3. 拖延处理=火上浇油
    从2019年约定交付日到2023年底客户发现无车位,中间隔了4年!开发商若早点排查交付问题,完全能在客户入住时主动协调。结果等到客户自己"挖地三尺"才发现陷阱,还试图用"坡地改车位"糊弄,反而激怒其他业主。企业遇到履约问题,要像灭火一样快速响应:24小时内联系客户、72小时内给方案、避免小问题滚成大雪球。

给企业的"防坑"行动清单

卖前查现场:销售特定位置产品前,带客户实地查看,避免"图纸与现实不符"。
交付留证据:用企业微信/短信发送交付通知,要求客户签《交付确认书》,存档至少5年。
建立预警机制:对逾期未交付的订单,设置30天自动提醒,法务部介入排查风险。
别赌客户不较真:本案客户2023年底才发现问题,但法律给了一年"反悔期",企业永远别假设"客户忘了就没事"。

特别提醒房地产、物业企业:车位、商铺这类"一铺一码"的业务,最容易栽在"位置不存在"的坑里。务必把合同标注的位置与现场实景100%匹配,否则40000元只是开始——客户要的可是真金白银的车位,不是开发商的"创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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