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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骑手险要警惕保障范围漏洞否则仍要自掏腰包-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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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58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张某顺系被告汉川某络科技有限公司雇佣的外卖骑手。2023年11月30日,被告汉川某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鼎和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骑手雇主责任保险,雇员清单中包含被告张某顺,鼎和财险雇主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400000元,保险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0时0分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0分止。特别约定:1、本保单承保区域为全国,但不适用骑手出险地在东北三省、青海、新疆、西藏地区以上不承保区域,对于不承保区域的投保或出险不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责任。15、第三者责任:承担被保险人及其指定雇员(骑手)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被保险人及其雇员(骑手)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仅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三者财产损失部分不包含以下标的……。16、第三者医疗费:医疗费按照接受治疗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包括如下项目: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骨折治疗赔付延期2年。17、第三者伤残赔偿金: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经符合条件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1至10级按当地省/市人民法院公布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被保险人的雇员(骑手)应负责任比例下按如下比例给付伤残赔偿金额,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如下:一级100%至十级10%。19、第三者误工费用:经医院诊断证明三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三者误工期以医生开具建休证明为准,但不超过《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每天赔付标准按事故发生前三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无法提供工资流水或工资证明的按照100元/天给付。误工费计算需减去免赔5天,单次事故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该三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本项赔偿责任终止。21、前述列明的"第三者死亡赔偿金"、"第三者伤残赔偿金"、"第三者医疗费用"、"第三者物损部分"、"第三者误工费用"合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金额40万元限额。2023年11月30日,被告汉川某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雇员清单中包含被告张某顺,保险期限自2023年12月1日00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约定:2、本保单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机构投保的接单配送平台骑手雇主责任险(一般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接单配送平台投保的保险产品,或者经接单配送平台审核允许线下投保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接单配送平台统保保单)或者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简称职业险)的补充保险。……3、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承保对被保险从业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10、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5万元,赔偿项目为: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直接财产损失费;其中医疗费包含医保范围内、医保范围外费用,扣除免赔额(以接送单配送平台统保保单的第三者赔偿金额),报销比例100%;财产损失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万元或接送单配送平台统保保单的第三者财物赔偿限额,两者取高;第三者死亡、伤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40万元或接单配送平台主险保单赔偿金额,两者取高;其他未列明项目均为除外责任。11、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死亡赔偿金限额为人民币35万元。第三者人身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三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式以事故当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十级10%至一级100%。13、第三者误工费标准以100元/天进行赔付,每人每次事故免赔天数,以主险保单赔付天数和5天两者取高者,最高给付90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000元,护理费及营养费按照事故当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免赔0天,每人每天赔偿限额不超过100元,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90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000元。三者护理费及营养费理赔时需要扣除底层保单赔付的实际天数,如果底层保单不涉及三者护理费及营养费,责本保单直接赔付。14、从业人员和第三者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付;从业人员和第三者误工期以医生开具建休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但不超过《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若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未开具医院相关证明且无司法鉴定意见,应当根据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伤情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内进行赔付。

2023年12月10日18时23分,被告张某顺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汉川市悦动城思桥国际幼儿园对面处与行人原告饶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3年12月14日,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2023409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顺承担全部责任,原告饶某无责任。原告饶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5天,用去医疗费8931.16元。被告张某顺垫付费用9713元。2024年6月21日,汉川汉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鄂汉川汉正鉴[2024]临鉴字第5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饶某残疾等级为十级;伤后休息(误工)为9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建议后续康复治疗1个月。

法院判决总损失139376.16元由三方分担:鼎和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主险范围内赔偿84916.16元;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副险范围内赔偿44925元;汉川某络科技有限公司需自己承担9535元(主要是精神抚慰金5000元和部分护理营养费用);饶某需返还张某顺垫付的9713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投保不能只看"保了没",更要看"保什么"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给外卖骑手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了,但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买了保险≠万事大吉,保障范围才是关键

就像买手机保险,只保意外摔坏不保进水一样,责任险也有明确的"赔什么"和"不赔什么"清单。本案中,汉川某络科技有限公司买了两份保险(主险40万+副险35万),总保额75万,但实际损失不到14万,企业却还要自己掏近万元,原因就是——精神抚慰金、部分护理营养费不在保险保障范围内

主保险公司明确约定只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其他项目如精神损失、营养费等都不赔;副保险虽然赔得多些,但也有严格限制。法院判决时严格按合同走,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只能企业自己买单。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别被"全险"忽悠:签保险合同时,重点看"特别约定"和"免责条款",用红笔标出哪些项目不赔。比如本案中"精神抚慰金不赔"就是大坑!
  2. 主副险要配齐:单买一份保险往往不够,像外卖平台通常需要"主险+补充险"组合,但要搞清两份保险的覆盖关系,避免重复或遗漏。
  3. 定期做"保险体检":每年检查一次保险条款,特别是业务模式变化(如新增配送区域)时,及时调整保单。别等到出事才发现青海、新疆等地区不保!

记住:保险是风险转移工具,不是风险消除魔法。企业作为雇主,对员工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定责任,保险只是帮你分担,不是完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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