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买卖合同,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 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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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57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原告汉川某玻璃公司与被告龙某双方开始关于销售夹胶玻璃的业务往来。2022年元月9日,经双方对账,被告龙某尚欠汉川某玻璃公司货款109300元,由被告龙某的身份证与对账单及欠条复印在一张纸上,未签名。
2023年1月20日,经原告汉川某玻璃公司与被告龙某重新对账后,被告龙某重新出具欠条一张,载明"甲方龙某于2021年7月1日向乙方黄某购买货物,但因资金周转不灵,原定于2023年1月20日给乙方的货款至今未给,今欠货款人民币127645元(大写:壹拾贰万柒仟陆佰肆拾伍元整),现甲方承诺于2023年3月29日偿还,如超出还款期限未还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欠条由被告龙某签名,署名为"武汉某机设备有限公司"。被告龙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表明"此欠条真实有效,本人承诺"。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一直未付,为此原告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龙某个人需向汉川某玻璃公司支付货款127645元及利息(以LPR四倍计算,自2023年3月30日起),而武汉某机设备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是公司老板,我签的字就代表公司",但法院不这么认为。
从判决中我们看到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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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不明确:龙某虽然在欠条上写了公司名称,但落款是"龙某"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微信中也说是"本人承诺"。法院认为这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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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板"不等于"我代表公司":即使龙某是武汉某机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在欠条上明确写的是"甲方龙某",而不是"甲方武汉某机设备有限公司",这就把自己和公司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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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瑕疵埋隐患:第一张欠条只有身份证和对账单复印件,没有签名,差点不被认可。第二张欠条虽然签名了,但主体写错了,导致公司逃脱责任。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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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务必"名实相符":如果是公司业务,合同抬头、落款必须写公司全称,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后要注明"(法定代表人)"。千万别写"我是XX公司老板",要写"XX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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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老板个人买东西和公司买东西要分开。老板用自己的微信谈公司业务时,一定要说清楚"我是代表XX公司",并在聊天中明确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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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也要规范写:欠条不是写"我欠你钱"就行。正确的写法是:
- "武汉某机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因采购玻璃,尚欠汉川某玻璃公司货款XX元"
- 落款处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法定代表人)"
- 别忘了写清楚还款日期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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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付款凭证要一一对应。像本案中2022年的欠条因为没有签名,差点不被采信,多亏后面重新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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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账别嫌烦:业务往来中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本案中2022年欠款10万,到2023年变成12万多,就是因为没及时处理。
很多企业主说"都是熟人,不好意思搞这么 formal",但一旦出问题,熟人反而最难处理。本案中武汉某机设备有限公司因为老板龙某签合同不规范,白白逃过12万多债务,汉川某玻璃公司只能找龙某个人要钱——如果龙某个人没钱,这笔钱可能就打水漂了。
特别提醒:如果您是卖方,签合同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您是买方,千万别图省事让老板个人签公司合同,否则可能要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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