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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确认供货清单导致货款拖欠风险-枝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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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4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4日,湖北某工程建设集团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枝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胡某通过微信联系宜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卞某,商议购买草坪砖、路线石等货物。双方约定价格含13%增值税发票和运费,付款方式为:当月供货次月25日付60%,货供完付80%,货供完后两个月内结清余款。
此后,宜昌某公司陆续供货。2022年12月27日,卞某的丈夫张某向胡某发送供货清单表格(金额125662元),胡某回复“可以”;次日,宜昌某公司开具相应发票。2023年2月20日,枝江分公司支付90000元货款。3月27日,张某再次发送总供货清单(金额194590.2元),胡某未回复。3月28日,宜昌某公司补开发票。4月,胡某询问金额,张某回复“194590.2元”,但胡某要求核对最后几车送货单,张某未回应。11月18日,张某向枝江分公司另一工作人员沈某发送相同清单,注明“已付90000元,尚欠104590.2元,请核对”,沈某未提出异议。
法院查明,枝江分公司是湖北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截至起诉时,枝江分公司仅支付90000元,余款104590.2元未付。

法院判决:枝江分公司和湖北某公司共同向宜昌某公司支付货款104590.2元,并从2023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5.475%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驳回宜昌某公司关于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默认欠款”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祸”问题:企业收到供货清单后未及时核对确认,结果被法院认定为“默认欠款”,白白多付利息和诉讼成本

记住:生意再熟,规矩不能破!
微信聊天能当证据,沉默默认就是认账。企业主千万别图省事——一份合同、一次核对、一句明确的付款约定,就能避免90%的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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