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确认供货清单导致货款拖欠风险-枝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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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4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4日,湖北某工程建设集团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枝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胡某通过微信联系宜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卞某,商议购买草坪砖、路线石等货物。双方约定价格含13%增值税发票和运费,付款方式为:当月供货次月25日付60%,货供完付80%,货供完后两个月内结清余款。
此后,宜昌某公司陆续供货。2022年12月27日,卞某的丈夫张某向胡某发送供货清单表格(金额125662元),胡某回复“可以”;次日,宜昌某公司开具相应发票。2023年2月20日,枝江分公司支付90000元货款。3月27日,张某再次发送总供货清单(金额194590.2元),胡某未回复。3月28日,宜昌某公司补开发票。4月,胡某询问金额,张某回复“194590.2元”,但胡某要求核对最后几车送货单,张某未回应。11月18日,张某向枝江分公司另一工作人员沈某发送相同清单,注明“已付90000元,尚欠104590.2元,请核对”,沈某未提出异议。
法院查明,枝江分公司是湖北某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截至起诉时,枝江分公司仅支付90000元,余款104590.2元未付。
法院判决:枝江分公司和湖北某公司共同向宜昌某公司支付货款104590.2元,并从2023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5.475%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驳回宜昌某公司关于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默认欠款”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祸”问题:企业收到供货清单后未及时核对确认,结果被法院认定为“默认欠款”,白白多付利息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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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口头约定+微信沟通,等于“埋雷”
双方仅靠微信聊天约定付款细节,没有签正式合同。枝江分公司收到清单后,胡某和沈某既不确认也不反驳,甚至沈某对“尚欠104590.2元”的消息直接沉默。法院认为:超过合理期限未提异议,就等于认可欠款金额。很多企业觉得“先拖着,等有钱再付”,结果微信记录成了铁证,想赖都赖不掉。
企业该怎么做?- 所有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写清:货物明细、单价、付款时间(比如“货到30天内付清”)、违约金标准。
- 收到供货清单后,48小时内必须书面确认(邮件或盖章回执)。如果发现错误,立刻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别嫌麻烦,一条“已核对无误”的微信可能让你少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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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2:拖欠货款,利息可能翻倍
宜昌某公司主张按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计算逾期利息,但法院只支持年利率5.475%(按LPR利率1.5倍)。为什么?因为双方没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法律规定:没约定利息标准,就按最低法定利率算。表面看企业“省了钱”,但实际是双输——买家拖着不付,卖家却无法主张合理补偿,反而助长拖欠风气。
企业该怎么做?- 合同里必须写清: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三至五支付违约金(法院一般支持这个范围)。
- 拖欠超30天,立刻发正式催款函。别学枝江分公司,等对方起诉了才说“公司困难”,法院可不管你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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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3: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兜底
枝江分公司是湖北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财产。法院直接判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起还钱。很多企业以为“和分公司合作风险小”,其实分公司债务最终都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总公司没钱,你的货款可能永远打水漂。
企业该怎么做?- 优先和总公司直接签约!如果必须和分公司合作,合同里加一句:“总公司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交货前查清对方资质: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分公司是否被总公司授权签约(本案中枝江分公司有授权,所以有效)。
记住:生意再熟,规矩不能破!
微信聊天能当证据,沉默默认就是认账。企业主千万别图省事——一份合同、一次核对、一句明确的付款约定,就能避免90%的货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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