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线架设高度不达标致人触电,电力企业需承担次要责任-枝江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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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583民初21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本案事故现场位于枝江市某福寺镇书柏路与张柏路十字路口。2021年6月11日晚6时左右,原告胡某驾驶货车运载挖机回书院坝村,其雇请的挖机司机王某坐在挖机驾驶室内。当货车行驶至××村交界处时,因道路上方的宽带线挡住所运载的挖机顶部,原告胡某停车后,要求坐在挖机驾驶室的王某将挡住挖机的宽带线弄开。王某爬上挖机顶棚,半蹲着身子用左手徒手托举宽带线,在王某示意"好了"之后,原告胡某启动货车缓行,在车辆前行过程中,王某的右手因触碰到距离宽带线上方的裸电线,遂触电身亡。
王某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原告胡某、姚某作为王某的雇主,在枝江市某福寺镇派出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与王某的近亲属达成一致协议:由胡某、姚某赔偿85万元整。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测量,原告胡某驾驶的货车运载挖机后,挖机顶部最高点距离地面直线距离4.15米,事发路口电线距离地面直线距离为4.3米至4.6米,宽带线距离地面直线距离为4.1米。王某触电身亡的电线属"380V三相四线",所有权人为被告国网某江市供电公司。《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规定,集镇、村庄导线对地面最小垂直距离应为6米,而事发地点测量值均低于这一标准。
法院最终判决国网某江市供电公司向胡某、姚某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驳回胡某、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触电事故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电力设施安全标准不是摆设,一旦不符合规范,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本案可以看出几个关键风险点:
1. 安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法院明确认定,虽然王某和胡某的违规操作是事故主要原因,但国网某江市供电公司架设的电线高度未达到《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规定的6米标准(实际只有4.3-4.6米),是导致触电事故的次要原因。法院指出:"假若被告架设电线符合规范要求,王某不至于因触电身亡"。这说明,即使企业认为"一直这样也没出事",但只要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在发生事故时就很难免责。
2. "小问题"可能引发大责任
本案中,电线高度只差了1.4-1.7米,看似不多,却直接导致了人员死亡。许多企业常忽视这类"微小"的安全隐患,认为"差不多就行"。但法律上,安全标准就是安全标准,差一厘米也可能成为担责理由。特别是电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3. 雇主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胡某、姚某作为雇主先行赔偿了85万元后,成功向电力公司追偿了10万元。这提醒各类企业: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即使你主动赔偿了受害者,也不能就此了事。如果事故是由其他方的安全隐患造成的,你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同样,如果你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他人损失,即使对方先赔了,你也可能被追责。
4. 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现场测量数据成为认定电力公司责任的关键证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定期测量、记录设施参数,保留完整档案。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记录既能证明你已尽到安全义务,也能在需要时作为追责依据。
企业防范建议:
- 定期自查:对电力设施、高空作业设备等高风险项目,按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特别关注高度、绝缘等关键指标。
- 留存证据:每次安全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数据、时间、人员,拍照留存,避免"说不清"。
- 及时整改:发现不合规立即整改,不能因"以前都这样"而拖延。
- 完善合同: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确安全责任条款,约定对方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 购买保险:为高风险业务购买足额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
安全无小事,标准是底线。本案中电力公司因1米多的高度差就承担了10万元赔偿,对企业来说可能只是"小钱",但对受害者家庭却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一次事故可能带来声誉损害、监管处罚等连锁反应。企业应当把安全标准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中,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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