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逾期支付违约金难获法院调整-枝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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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5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被告于2023年5月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宗地面积为26889.4㎡,坐落于枝江市迎宾大道以南、谦泰吉路以西;出让价款3350万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1675万元于2023年6月5日前支付,第二期1675万元于2024年5月5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每日按欠款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宜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6月5日、6月8日支付出让价款668万元、707万元和300万元,并支付首期违约金9000元。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原告扣减其保证金300万元后,仍拖欠137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宜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欠款1375万元,并从2024年5月6日起,以1375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拿土地出让合同当普通生意
这个案子给企业的警示很直接:政府签的土地合同,违约金不是砍价的理由! 很多老板以为"违约金太高可以找法院降低",但本案中法院明确说"不行"。为什么?
第一,土地合同不是普通买卖。 普通公司之间签合同,违约金过高确实可以申请法院调低。但土地出让方是政府自然资源局,合同必须遵守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里面白纸黑字规定了逾期违约金标准(每日1‰),法院不能随便改。被告主张"违约金超过银行利率4倍",法院直接驳回:这是国家管土地的规矩,不是你们讨价还价的地方。
第二,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被告辩称"政府答应付一半钱就能办预售证",结果法院指出: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必须付清全款才能办证!就算政府工作人员私下答应你,只要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照样不认。现实中,不少企业听信"内部关系"冒险操作,最后损失惨重。
企业避坑指南:
1️⃣ 付款计划要量力而行:签土地合同时,别光看地有多好,先算清楚"钱能不能按时到账"。本案被告拖欠1375万,光违约金就滚出400多万,比贷款利息高得多!
2️⃣ 白纸黑字大于口头保证:政府人员说的"可以通融",必须写成补充协议并盖公章。否则像本案中"半款办预售证"的承诺,法院直接当空气。
3️⃣ 违约金别存侥幸心理:土地合同里的1‰日息(年化36.5%)是铁规矩,想"拖一拖再商量"?超过60天政府就能收回土地!
记住:土地是国家资源,政府签合同代表公权力,不是普通生意伙伴。企业千万别用商业谈判思维对待政府合同,否则违约金可能让你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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