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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已完成但对方拒付费用?关键看这些证据-当阳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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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8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日,湖北某乙公司与宜昌某甲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约定由宜昌某甲公司为湖北某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宜昌某甲公司每月5号前提供上月费用对账单,湖北某乙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2025年3月至7月期间,湖北某乙公司工作人员在"湖北华潍零担物流对接群(5)"微信群中多次向宜昌某甲公司员工常某发布运输任务,常某也在群内发送运输费用明细。2025年3-6月的《费用报销单》显示:3月运费23938.40元、4月52290.14元、5月21150.87元、6月3546.32元,每张报销单均有湖北某乙公司经理王某及财务总监梅姓人员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费用已审核"财务印章。宜昌某甲公司已按期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交付给湖北某乙公司。

从2025年6月25日起,宜昌某甲公司经理吴某多次通过微信向王某催款,王某回复"审批都提了,这几天肯定安排"。7月10日吴某再次列明欠款明细后,王某承诺"回去给你落实付清"。

法院判决:湖北某乙公司向宜昌某甲公司支付运输费100925.73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宜昌某甲公司关于保险保函费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3个关键提醒

1. 别让"缺少单据"成为赖账借口,日常操作要留痕

很多企业像本案的湖北某乙公司一样,总以"没收到托运单""账目不清"为由拖欠运费。但法院明确指出:运输服务本身才是主合同义务,交付单据只是次要义务。只要能证明你完成了核心服务(比如本案中微信群的派单记录、对方人员签字的报销单),就有权要回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2. 逾期利息不是想收多少都行,合同条款要合法

本案原告主张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收逾期利息,结果被法院砍到LPR上浮50%。因为法院认为:普通合同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高息标准,法律对逾期付款有明确计算规则(LPR基础上加30%-50%)。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3. 诉讼别乱加费用,没有约定的法院不支持

本案原告还主张了保险保函费、律师费,但全被法院驳回。原因是:合同没约定谁承担这些费用,原告也没提供付款凭证。而保全费之所以获支持,是因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它属于诉讼成本。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最后划重点

企业合作中,"服务干了没?钱付清没?"是核心。单据缺失、流程瑕疵不能成为拒付理由,但你自己得用证据证明服务已到位。日常操作中:
✅ 重要沟通留文字记录
✅ 对方签字+盖章双保险
✅ 合同条款别设"天价违约金"
✅ 维权费用提前约定清楚

记住:法院不会因为对方一句"账没对清"就让你白干活,但也不会支持你漫天要价。把证据做扎实,企业回款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