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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承诺公司需担责,企业规范授权管理刻不容缓 - 天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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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34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宋某年系租赁某某公司商铺从事水果经营的商户。2021年3月4日10时许,因与宋某年就停止占道经营事项协商无果,某某公司市场部的田某、吴某带领工作人员范某等人携带盾牌等前去拆除宋某年占道经营的棚子。当时,宋某年未在现场,宋某年的家属同意拆除棚子。此后,宋某年到达现场,双方发生冲突,造成宋某年受伤。后宋某年被送往医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其中,某某公司垫付3000余元,田某等人还赔偿宋某年现金18000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21年4月5日,田某、吴某出具1份《承诺书》,载明:市场部承诺F1-17-18宋某年到杨某国后面中间春节经营(11月份-4月份,系由"10月份-6月份"修改而成,且下面添加的"2022年度"被划掉),期间商户纠纷由我们解决。同日,某某公司作为甲方与宋某年作为乙方签订1份《调解协议书》,载明:双方3月4日因拆迁一事发生纠纷现已达成和解,双方互不追究;其中,甲方处有田某、吴某、范某的签名。

另查明,《承诺书》出具后,宋某年于2021年在该位置(系过道,并非正规的经营门面或摊位)摆摊经营了3个月、2022年经营了1个月。

还查明,2021年,某某公司经营的市场中门面平均一年的租金为20000元左右,摊位一年的租金为19000元左右。

法院判决:天门供销华某有限公司赔偿宋某年25000元;驳回宋某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以公司名义作出的承诺,即使未经公司正式授权,也可能让公司"买单"

为什么公司要为员工的承诺担责?

法院认定,虽然田某、吴某出具《承诺书》时没有公司书面授权,但他们是因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与宋某年发生冲突后作出的承诺,且《承诺书》是以"市场部"名义出具的,公司之前还垫付了医药费。这符合《民法典》中"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行为,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1. "口头承诺"陷阱:市场部员工随口一句"让你在这里经营",看似小事,但一旦形成书面承诺(哪怕只是简单手写),就可能成为法律证据。本案中,那张被修改过的《承诺书》直接让公司赔了2.5万元。

  2. 授权管理混乱:公司未明确规定哪些事项员工可以承诺、哪些必须请示领导。市场管理人员以为自己有权处理日常纠纷,却不知已越权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3. 承诺内容"画大饼":承诺让商户在"过道"经营——这本身就不可能长期实现!法院明确指出该承诺"存在事实上的履行不能"。企业承诺时一定要考虑可行性,否则即便签了字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如何筑好"防火墙"?

明确授权清单:给各部门、各岗位制作《授权手册》,清楚列明"可以做什么决定"和"必须请示的事项"。比如市场管理中,明确告知员工"不得擅自承诺经营场地调整"。

规范对外承诺流程:所有书面承诺必须经法务或管理层审核,加盖公司公章。普通员工只能签署标准化的《调解协议》,不能随意手写承诺。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给一线员工(特别是市场、客服等对外岗位)做法律风险培训,让他们明白"一句话可能让公司赔钱"。本案中若员工知道承诺可能担责,就不会随意签字了。

重要承诺"三查":一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二查内容是否可履行,三查是否经必要审批。像本案中承诺在"过道"经营这种明显无法长期实现的内容,必须叫停。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司法实践中,只要与工作相关,法院往往倾向于保护相对方(如本案中的商户)。别等收到法院传票才后悔——规范管理现在就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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