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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用图需谨慎!商家擅自使用网络图片宣传商品被判侵权赔偿 - 天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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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经营的老板或管理者,您是否曾随手从网上下载一张图片,用在自家网店或商品宣传中?觉得“网上都这么用,应该没事”?今天分享的真实案例,就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做广告,结果被法院判赔5000多元!别小看这笔钱,它可能只是维权的开始。下面用大白话带您看清风险,帮您避开“侵权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48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外人代某媛在经营“某青春[品质实拍]”网店期间,为宣传需要,于2024年4月1日拍摄一组名为“模特广告宣传图集编号5928”的摄影作品,并于同年4月7日首发在该店铺内。2024年4月15日,案外人代某媛与广州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包含案涉编号为“5928”的共计8个作品图集以1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约定广州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对已发生但尚未追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2024年4月25日,经广州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检索发现天门市某服饰商行在抖音商城平台开设的“某服饰女装”店铺内,名为“中式盘扣绣花衬衫2024夏季新款减龄国风短袖流苏短款泡泡上衣”和“中式盘扣绣花衬衫2024夏季新款减龄国风短袖流苏短款泡泡袖上衣”商品链接中,使用了案涉照片用作宣传。商品销售单价均为29.9元,已拼2万余件。
另查明,“某服饰女装”店铺经营者为本案被告天门市某服饰商行。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立刻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5410元(其中4000元是商品侵权的赔偿,1410元是原告打官司的合理开销)。至于原告最初要的3万元赔偿?法院觉得要得太多,直接驳回了。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一张图可能让你赔钱又下架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网上随便扒图做广告,等于给自家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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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本案判决日期是2024年12月,但风险一直存在。2026年开年,已有超百起类似诉讼——老板们,别让一张图毁了辛苦打下的生意!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关键信息,仅作案例分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