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伤情加重可追加赔偿-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0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月5日9时36分,李某松驾驶鄂DK**号摩托车沿保当线行驶至当阳市店门前路段向左变道时,与卢某驾驶的鄂E3****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松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松多次住院治疗:先在当阳某乙医院住院16天,转至宜昌市某乙医院住院23天,后因"创伤性脑积水"又在该院住院13天。2025年2月至3月,李某松再次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35458.37元(其中医保报销8377.05元)。
2024年7月和9月,李某松经两次鉴定,分别被评定为七级、十级和八级伤残。2024年11月,李某松曾起诉要求赔偿,当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582民初1913号判决,保险公司已赔偿37万余元。2025年4月,李某松第三次鉴定显示:因交通事故导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并继发创伤性脑积水,右侧肢体偏瘫肌力3级以下,伤残等级升至四级(原为七级和十级)。李某松据此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追加赔偿后续治疗费、新增伤残赔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核定李某松本次新增损失共264669.63元(含医疗费582元、后续治疗费35458.37元、残疾赔偿金差额等),判决中国某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50%责任,赔偿132334.8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别以为"赔完就了事",伤情恶化可能二次索赔
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在前案赔了37万多元,但李某松伤残等级从七级升至四级后,法院仍支持追加赔偿。这是因为:
- 法律规定,后续治疗费、伤情加重导致的损失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就像治病花多少钱算多少);
- 只要能证明伤情恶化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本案鉴定明确"继发创伤性脑积水"由事故引发),企业就得继续赔钱。
企业应对: 发生事故后,务必留存完整医疗记录,对伤者进行动态跟踪。若伤者伤情反复,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续风险,避免像本案被告一样"赔了第一次又赔第二次"。
风险二:医保报销≠企业少赔钱,该出的还得出
保险公司曾抗辩:"医保已报销8377元,这部分不该我赔"。但法院明确:医保报销是伤者自己享有的社会福利,不影响侵权方赔偿责任。简单说,伤者从医保拿到的钱,企业一分不能少赔!
企业应对: 别被"医保已报"迷惑而少赔钱。处理事故时,要分清"侵权赔偿"和"社保报销"是两码事——前者是企业该付的账,后者是伤者额外福利。尤其员工出车祸时,企业既要配合工伤理赔,也得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三:鉴定费可能转嫁企业,别忽视"小钱"埋雷
保险公司拒赔鉴定费,但法院认为:鉴定费是"查明损失的必要费用",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800元鉴定费看似不多,却直接影响了企业最终赔偿额。
企业应对: 事故后若涉及伤残鉴定,务必参与过程监督:
- 要求与伤者共同选定鉴定机构;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3日内书面提出(别像本案卢某直接缺席);
- 保存好所有沟通记录——否则小疏漏可能变成大损失。
给企业的关键提醒:
交通事故不是"结案即结束"!本案警示:伤情变化、医保报销、鉴定程序等细节都可能引发二次索赔。企业作为雇主或车辆使用方,必须建立事故后跟踪机制:
- 对伤者治疗全程留痕,定期评估伤情进展;
- 与保险公司明确责任边界(如本案商业险条款第20条争议);
- 涉及员工事故时,同步处理工伤认定与侵权赔偿,避免"两头漏"。
征和律师提醒:企业日常经营中,交通事故、工伤纠纷等"小概率事件"往往藏着大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审核、事故应对到纠纷预防全程护航。现在签约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力量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让您专注生意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