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多年需按工作年限赔偿员工损失-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881民初12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1990年,任某军以土代工入职磷矿镇供电营业所(经过几次改制后为某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1990年9月27日,征用土地单位钟祥县某地利用开发中心与被征用土地单位钟祥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内容为:二、有关征地的补充条款。由用地单位接收农民合同工贰人,不转商品粮。2003年9月22日,湖北省某乙有限公司向磷矿供电所下发钟电司[2003]5号文件,内容为:你所农电工仰某春、张某萍、任某军等3人,与湖北省某乙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已到期,经报请钟祥市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即日起解除上述仰某春等3人的劳动关系。
2025年1月25日,任某军办理了退休手续。2025年2月10日,任某军向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5年2月14日,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钟劳人仲[2025]不字第4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另查明,任某军的养老保险缴费起止时间为200801-202501。
法院判决结果:某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需向任某军支付社会保险损失254626元;驳回任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是:企业长期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到员工退休后才发现问题,最终企业要为多年前的疏忽"买单",而且赔偿金额不低。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员工在我这干了那么多年,我按时发工资就行,社保晚点交或者少交点没关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具体来看,本案中某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在1990年至2007年间没有给任某军缴纳社保,虽然2003年曾下发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但实际上任某军仍在公司工作,公司也继续给他发工资。这就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真正的解除关系。等到任某军2025年退休时才发现社保问题,公司无法再补缴,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要赔偿近26万元的养老保险损失。
为什么赔偿这么多?按照湖北省的规定,养老保险损失计算方式是:工作年限×2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任某军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7年,乘以2个月,再乘以2023年湖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9元,算下来就是254626元。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社保不是"能拖就拖"的小事。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尤其是对长期用工的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按规定参保。不要以为"员工自己也不在意"或者"员工同意不交"就可以不交,这些都是站不住脚的借口。
第二记警钟: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真解除"。本案中企业2003年下发了解除文件,但又让员工继续工作,这种"名解实存"的做法最危险。要么真正解除关系并办理手续,要么就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义务。模棱两可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第三记警钟:证据管理很重要。任某军能证明自己从1990年就开始工作,而企业拿不出有力证据反驳,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企业应该完整保存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的所有记录,包括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建议长期保存关键档案)。
给企业老板们的实用建议:
-
立即自查社保缴纳情况:梳理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特别是老员工,确保从用工之日起就依法参保。不要等到员工退休或离职时才想起来补救。
-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办理手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证明,并做好社保转移。不能"嘴上说解除,手上继续用工"。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原始资料。电子记录也要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
别信"员工自愿放弃":即使员工写了"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对企业也没有法律保护作用。一旦出问题,企业仍要承担全部责任。
-
及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发现以前有未缴社保的情况,应主动与员工协商补缴。现在补缴可能只需花几万元,等到员工退休后再处理,可能要赔十几万甚至更多。
社保问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平时不觉得有什么,等到员工退休、生病或者发生工伤时才爆发,企业往往要付出数倍的代价。与其事后花大价钱"灭火",不如提前做好"防火"工作。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对企业自身风险的有效防范。毕竟,员工的权益有保障,企业的经营才能更稳定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