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提示义务须赔偿鉴定费-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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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12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4日9时4分许,刘某萍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在钟祥市郢中镇显王路五金机电城院内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李某阳驾驶的鄂某****号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刘某萍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阳、刘某萍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李某阳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鄂某****小型轿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且该车在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交通事故发生后,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垫付费用18000元,李某阳垫付费用5000元。另查明,刘某萍住院治疗31天,花去医疗费32924.97元;2024年11月13日经鉴定为10级伤残,误工期21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刘某萍有1名被扶养人徐*(2010年12月8日出生,扶养义务人2人)。
法院判决: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萍152191.6元;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刘某萍11779.73元;刘某萍退还李某阳垫付的5000元;驳回刘某萍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着是“小事故”,但藏着大教训——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如果签合同时没把免责条款说清楚,事后可能白掏腰包赔钱!
为啥这么说?刘某萍出事后做了伤残鉴定,花了2584.5元鉴定费。保险公司(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说:“合同里写了,鉴定费不赔!” 但法院偏偏判保险公司要赔。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当初签合同时,把“鉴定费不赔”这条免责条款,用加粗、红字或单独签字等方式明确告诉车主。法院认为,你没尽到提示义务,就得乖乖赔钱。
反过来,保险公司想赖掉的“后续治疗费”(3000元),法院却没支持。因为鉴定报告只说“需要作业疗法”,没写具体要花多少钱,属于“证据不足”。这说明:企业主张免责时,必须拿硬证据说话,不能光靠嘴说“合同有规定”。
对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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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划重点”要到位:
- 免责条款不能埋在密密麻麻的合同里!必须用加粗、彩色字体、单独提示页等方式突出显示,比如把“鉴定费、诉讼费不赔”这句话放大加红。
- 让客户亲笔签字确认:“我已阅读并理解所有免责条款”,并拍照或录像留证。别嫌麻烦——这次案子就因保险公司没留证据,多赔了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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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时别“想当然”拒赔:
- 客户索赔时,先核实用哪些证据能证明费用“必要且合理”。比如鉴定费,如果鉴定报告连具体项目都没写清(像本案的“后续治疗费”),可以拒赔;但如果报告详细说明了伤情(如10级伤残需专业评估),就不能一刀切说“不赔”。
- 每次拒赔都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附上合同依据,避免客户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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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留痕”是王道:
- 业务员培训时强调:所有合同提示动作必须留记录(如电子签系统自动存档、纸质合同客户签收单)。
- 定期自查合同——抽样检查10份新签保单,看免责条款是否被客户签字确认。别等出事才后悔!
一句话总结: 合同不是“写了就行”,而是要让客户“真看到、真明白”。企业省下提示的小功夫,可能赔掉大笔钱。尤其保险行业,别把“免责条款”当成摆设——它既是保护伞,也可能变成“坑”,关键看你用没用心铺好路。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均按规范匿名处理,如刘某萍、李某阳、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等,仅作案例分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