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签字盖章企业索赔无门 - 应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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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0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朱某在原告应城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应城市的商品房。2019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委托装修合同》及附件,合同主要约定:原告为被告装修该商品房,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装修款总价为142420元,此款分两期支付,即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2420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140000元;原告交付该商品房的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前,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前往原告处办理收楼手续,同时将该商品房交由原告装修;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1.买卖合同已生效,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3.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被告在《委托装修合同》及附件签了字,但原告没有签字(盖章)。现原告以被告仅按约支付了第一期款项2420元,对下余140000元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了应城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企业想要的14万元装修款和违约金一分钱都没要到,还要自己承担1808元的案件受理费。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低级陷阱”:合同签完不检查,关键一步没走完,白纸黑字也变废纸!
法院为什么判企业败诉?核心就两点:
- 合同没“盖章”等于没签字: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必须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但企业只让客户签字,自己却没盖章。这就像签租房合同,房东写了条款却没签名——法律上根本不算数!
- 光催款不留证据,等于白忙活:企业说“多次催款”,但拿不出交付房屋或客户实际使用装修的证据。法院认为:“你说客户违约,总得证明合同生效了吧?连房子都没交过去,合同压根没成立!”
给企业的血泪教训:
- 签字盖章不是走过场:签合同时,务必确认双方都完成签字/盖章(尤其是合同里明确写了生效条件的)。别以为“客户签了就行”,企业自己漏掉这一步,后续打官司直接败诉!
- 关键环节要留痕:交房、付款、催款等重要动作,必须保留微信记录、签收单或邮件截图。本案中,企业如果能证明已交房或客户开始装修,合同可能就被认定“事实履行”而生效。
- 别被“客户跑了”吓懵:本案被告没出庭,但企业照样败诉——因为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合同形式不全,客户跑不跑都无关紧要。
一句话防坑指南:签完合同先自问:①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吗?②关键证据存好了吗?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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