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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承诺的培训费必须兑现 - 应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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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9民终25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应城某车有限公司向社会发布招聘公交汽车驾驶员的广告,并承诺,招收增驾、初学人员,报名培训费用由原告出资,不用个人承担。2018年8月3日陈某向孝感市合力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支付了10998元的增驾为A1的培训费。陈某取得A1驾驶证资格后,于2019年8月到应城某车有限公司处从事公交车驾驶工作,并于2019年8月23日向应城某车有限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车辆安全风险金。2019年11月18日应城某车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1500元+通讯费+考核工资组成。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应城某车有限公司没有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6月4日陈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电池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应城某车有限公司将该公交车拖回公司后,要求陈某支付拖车费800元,陈某拒绝支付该费用后,应城某车有限公司停止了陈某的工作,要求陈某回家等待处理,并从2020年6月4日停发了陈某的工资。为此,陈某于2021年1月18日向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最终判决:应城某车有限公司需退还陈某增驾培训费10998元、风险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2020年6月5日至2021年1月18日的生活费11150元,同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月18日解除。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应城某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用工中三个最容易"踩坑"的环节,值得所有老板警惕:

风险一:招聘广告不是"随便说说",说出去的话就是法律承诺
很多企业觉得招聘广告只是宣传,可以"美化"一下。但法院明确指出:当企业发布"培训费用由公司出资"的承诺,求职者基于此去培训并入职后,这个承诺就自动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本案中,公司辩称"招聘信息是陈某培训后才发布的",但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中已写明"陈某是公司出资增驾的驾驶员",公司就必须买单。
防范建议:招聘广告要经法务审核,避免出现"包培训费""报销考证费"等具体承诺。如果真要提供培训,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风险二:"让员工回家等通知"不等于不用发钱
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员工出点小问题(如本案中的车辆故障),就简单粗暴让员工"回家反省",以为这样就不用付工资了。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没正式解除合同,停职期间必须支付基本生活费。本案停职7个多月,公司反而多赔了1万多元。
防范建议:遇到员工工作问题,要么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要么按规定支付待岗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千万别用"冷处理"方式逼员工离职。

风险三:乱收保证金=主动送钱给员工
虽然本案只判退5000元保证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根本无权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保证金!如果被查出,不仅要退还,还可能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罚款。更可怕的是,员工可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防范建议:取消所有名目的保证金。车辆安全等问题可通过保险或绩效考核解决,别用收钱这种高风险方式"保障权益"。

给企业老板的真心话
劳动纠纷往往从小事引发,但处理不当就会演变成"赔钱又伤口碑"的危机。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规范。比如发布招聘广告前让专业律师把把关,制定一份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模板,这些小投入能避免90%以上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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