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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承诺书签名不规范将导致追偿权丧失-宜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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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18)鄂0684民初31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4月10日,立某公司向国开行贷款300万元由某博公司担保。立某公司股东谢某向某博公司出具由其签字并代其妻张某签字的《股东连带责任承诺书》,承诺自愿为立某公司在某博公司担保贷款300万元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逾期后立某公司未偿还,某博公司代立某公司向国开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039243.41元。
2013年8月21日,立某公司向国开行贷款700万元由某博公司担保,立某公司用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谢某、张某向某博公司出具签字的《股东连带责任承诺书》,承诺自愿为立某公司向某博公司担保的贷款750万元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逾期后立某公司未偿还,某博公司代立某公司向国开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7211335.14元。
2014年1月21日,立某公司向农商行贷款300万元由某博公司担保。谢某、张某向某博公司出具签名的《家庭主要成员连带责任承诺书》,约定“我们自愿为谢某、张宜建在贵公司申请流动资金担保贷款300万元,期限一年,承诺,若谢某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贵公司有权处置家庭全部资产……”。贷款逾期后立某公司未偿还,某博公司代立某公司向农商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194599.64元。
某博公司代立某公司偿还的三笔银行贷款本息合计13445178.19元。后续因立某公司破产,某博公司通过破产程序受偿870万元,并获得一套价值31.5万元的“熔筒机”设备。某博公司要求谢某、张某偿还剩余代偿款474万余元及利息等,但法院仅支持部分请求。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谢某向某博公司偿还代偿款123万余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要求张某承担责任及其他诉讼请求(如律师费、部分欠款等)。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份签名不规范的承诺书,可能让你的追偿权“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贷款追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易忽视的“隐形炸弹”——反担保承诺书的法律漏洞。某博公司作为担保方,明明代企业偿还了1300多万元贷款,却因两处细节问题,白白损失近300万元:

  1. 代签名无效:谢某代妻子张某在第一份承诺书上签字,张某事后未追认。法院认定张某无需担责,某博公司白白丧失一半追偿权。
  2. 承诺书内容模糊:第三份《家庭主要成员连带责任承诺书》写的是“谢某、张宜建”,但实际借款人是立某公司,且未明确“家庭成员”指谁。法院认为这不构成有效反担保,导致300万元代偿款无法向谢某、张某追偿。

对企业老板的硬核提醒

记住:担保不是“走流程”,一份漏洞百出的承诺书,可能让你替人扛债后“血本无归”。某博公司花大价钱打官司,最终只拿回本金的1/3,教训太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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