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正式劳动合同且不缴社保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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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26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李某于2018年5月3日到老河口市某又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后,于2018年7月3日左右正式到公司从事理货员工作。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为李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每月随工资发放了300元社保补助。2019年3月,李某担任日货组长职务,后因上班迟到两次被各扣款10元。2019年8月26日,公司对李某作出处理决定,李某不服,于2019年9月1日辞职。随后,李某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养老保险费等。
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需支付李某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双倍工资差额25419元、养老保险补偿金4577.34元(扣除已发社保补贴3900元后实际支付677.34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33元,合计29529.34元。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仲裁裁决的主要内容,判令该公司支付李某双倍工资差额25419元和经济补偿金3433元,合计28852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用简单登记表代替劳动合同、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这些"小聪明"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反而会让企业付出更大代价!
很多企业主认为,只要员工填写了入职登记表,或者在工资里加了"社保补贴",就相当于履行了法定义务。但法院明确指出:《应聘人员登记表》和《新员工须知》不是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包含法定九项内容的正式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社保问题,法院也一针见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现金补贴"来规避。即使员工同意并签字确认,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未缴纳社保不仅会导致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企业还犯了一个常见错误:以为员工提交了"辞职申请表"就是主动辞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实际上,因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辞职属于"被迫离职",企业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的教训非常明确:
- 入职登记不等于签合同:必须签订包含法定内容的正式劳动合同,不能图省事用简单表格代替
- 社保补贴是"定时炸弹":看似省钱省事的现金补贴,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反而要付出更大代价
- 程序合法很重要:即使员工有过错,处理时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防范这类风险其实很简单: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别为了省小钱而冒大风险,否则最终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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