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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拖欠货款被法院判赔违约金-瑶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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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02民初6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星期某宾馆系2018年6月1日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为“星期某”,经营者为彭某。因装修需要,星期某宾馆于2018年7月1日向安徽某利地毯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1440元(32㎡45元/㎡)的尼龙印花毯,备注“铺装完成,款未付”。2018年7月25日,甲方星期某宾馆(彭总)和乙方某利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尼龙印花客房地毯26415元(587㎡45元/㎡)、尼龙印花走道地毯10850元(155㎡*70元/㎡),共计37265元;签订合同付定金壹万元,乙方开始生产,货到当日付贰万陆仟元,余款壹仟贰佰陆拾伍元铺后付清,甲方必须在七日内会同乙方进行铺装验收,逾期甲方不进行验收视为合格;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货款两清止。合同签订后,某利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向星期某宾馆提供了地毯,送货单上注明:合计地毯款37265元,付定金1万元,今收到货,付2万元,下欠7265元,铺后付清。依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2018年12月26日,彭某承诺“月底”还款,某利公司回复“好的,谢谢”。之后,星期某宾馆未按约付款,某利公司索款无果遂诉讼来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星期某宾馆需要支付全部欠款8705元(包括1440元和7265元两部分),还要额外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其中,1440元部分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7265元部分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直到钱全部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个体工商户欠钱不还,不仅得乖乖付本金,还得额外赔违约金,拖得越久亏得越多!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对方是个体户,欠点小钱没关系,反正他跑不了。”但本案清楚地告诉我们:

  1. 合同违约代价大:星期某宾馆签合同时约定“逾期每天罚3‰”,年化算下来高达109.5%,明显过高。但法院没完全按这个罚,而是调低到年利率24%——这依然比银行利息高好几倍!企业签合同时,千万别图省事随便写违约金,过高可能不被支持,过低又保护不了自己。建议:违约金条款要合理(比如年利率10%-24%),并明确“铺后几天内必须付款”,避免像本案拖到年底才催款。
  2. 个体户≠个人担责:彭某是宾馆老板,但法院只判宾馆(字号)还钱,没让他个人赔。这是因为个体户的债务原则上由字号承担,除非老板用个人财产混同经营。风险点:如果企业只和老板个人签合同,可能告错对象!今后做生意,务必要求对方用营业执照上的完整字号签合同(比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星期某宾馆”),并在送货单上写清“款未付”等细节,保留聊天记录当证据。
  3. 催款要及时:某利公司从2018年8月送货拖到12月才让对方承诺还款,中间近5个月没动作。法院把利息起点定在2019年1月1日,意味着更早的损失没追回。企业一旦发现欠款,3天内电话催,7天内发书面通知,避免像本案错过最佳追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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