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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企业需自行承担部分罚款责任-钟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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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1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8日,钟祥市某乐娱乐会所某中心(个体工商户)与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消防设施安装合同》,约定合同总价25万元。付款方式为:施工队伍进场支付50%即12.5万元,安装完成后支付30%即7.5万元,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即5万元。合同尾部由钟祥市某乐娱乐会所某中心盖章,黄某在甲方处签名;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案外人李某在代表处签名。

两份合同均由李某负责施工并交付使用。被告共向李某支付19.2万元(其中黄某甲支付4万元,张某和黄某共支付13万元,刘某支付2.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弱电安装合同》工程款,14.2万元用于支付《消防设施安装合同》工程款。

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施工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却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开门营业。2021年12月25日,钟祥市消防救援大队因被告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被告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2年1月19日,被告被消防部门罚款3.8万元。2023年10月19日,被告再次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款1.85万元。

法院判决:钟祥市某乐娱乐会所某中心、黄某需向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万元;湖北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向钟祥市某乐娱乐会所某中心赔偿经济损失925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起案例揭示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最容易忽视的三个法律"雷区",稍不注意就会像本案中的娱乐会所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一招:别急着"开门迎客",验收合格再营业

本案中,娱乐会所在消防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开门营业,结果被消防部门两次罚款共5.65万元。法院明确指出:第一次3.8万元罚款完全是因为"未经消防验收就营业"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与施工方无关,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很多老板觉得"工程做完了就能用",这是大错特错!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就像你买了新车也得先上牌才能上路,工程验收就是企业的"上牌"过程。建议企业在工程完工后,主动联系施工方配合办理验收手续,保留好验收文件,千万别为省那点时间就提前营业,否则罚款可能比工程款还高!

第二招:付款要"认准人",别让钱打水漂

本案中,娱乐会所把工程款付给了施工负责人李某个人,而非合同主体湖北某建公司。法院审理时发现,企业漏算了刘某支付的2.2万元,导致原本只需付5.8万元却主张要付8万元。更麻烦的是,企业声称李某在会所消费抵扣2万元工程款,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公司行为,法院不予认可。这提醒企业:工程款必须按合同约定付给签约公司账户,保留好付款凭证;若委托他人代付,必须有书面授权;任何抵扣行为都要有正规发票和签字确认。记住:微信转账给个人、现金支付不开发票,将来发生纠纷时很可能"钱给了却不算数"!

第三招:别把"签字人"当"局外人",实际经营者难逃责任

娱乐会所登记的经营者是黄某正,但法院认定其子黄某是实际经营者,理由很充分:黄某在合同上签字、安排付款、与施工方微信沟通。最终黄某要和会所一起承担付款责任。现在很多个体工商户由家人实际经营,但出了问题就推说"不是我签的字"。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家族企业要明确分工,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亲属最好在合同中注明身份;如果只是帮忙,务必保留好委托书,避免被认定为实际经营者而"背锅"。

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1. 工程合同要找专业律师把关,特别是付款条款和验收标准;
  2. 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千万别"边营业边整改";
  3. 所有工程款必须付至合同指定账户,保留银行流水;
  4. 实际参与经营的亲属要在合同中明确身份,避免责任不清。

消防工程关乎生命安全,不是"差不多就行"的小事。本案中企业既没拿到全额工程款,又要承担近万元罚款,就是因为忽视了这些看似简单的程序。记住:合法经营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值钱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