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随资产走”政策让企业追讨服务费遇阻?关键证据决定谁买单 - 芜湖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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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02民初61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1月,芜湖某泰公司与无为某投公司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由某泰公司为二坝镇中小企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工程提供跟踪审计服务,审计费按政府文件标准的48%计算。2013年3月,因行政区划调整,二坝镇划归鸠江区政府管辖,厂房及债务随之转移。2016年芜湖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已建成厂房债务按‘债随资产走’原则,由鸠江区承接”。2018年,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该工程总造价为5564万余元。某泰公司据此计算出应得审计费16万余元,但无为某投公司称债务已转给鸠江区政府,鸠江区政府则称自己不是合同签订方,拒绝付款。某泰公司向无为某投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对方盖章确认“情况属实”,但仍未付款。
法院判决:鸠江区政府10日内支付某泰公司审计费160250元,驳回对无为某投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政府内部“踢皮球”,实则暴露了企业服务合同中的致命漏洞:政策变动可能让“债主”消失,而企业若不掌握关键证据,血汗钱将无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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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随资产走”不是挡箭牌,但企业自己得先站稳脚跟
鸠江区政府辩称“合同不是我和企业签的”,看似有理,但法院仍判其付款。原因很简单:芜湖市政府会议纪要作为红头文件,对当地所有单位有强制约束力;更重要的是,无为某投公司已在某泰公司的报告上盖章确认“情况属实”——这相当于亲手把债务转移的“接力棒”交给了新主体。
给企业的警示:- 若服务项目涉及政府工程或政策敏感区域(如开发区、新区),签约时必须在合同里写明:“如遇行政区划调整,债务承担主体以最新政府文件为准,委托方需在10日内书面指定新付款方”。
- 每次提交服务成果,务必要求对方书面签收确认(哪怕只写“已收悉”),没有盖章签字的“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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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能“改写”合同,但企业必须主动抓住救命稻草
某泰公司能胜诉,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抓住了2016年芜湖市政府“102号会议纪要”这个政策依据;二是及时向鸠江区政府主张权利(而非默默等待)。法院认定:当企业知道债务转移后仍向新区政府要钱,就等于默认接受新债务人。
给企业的警示:- 政府官网、政务公开平台的红头文件必须定期监控(比如每月查一次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专题会议纪要”)。
- 一旦发现项目“换主人”,30天内要双管齐下:①向原签约方发函确认新付款主体;②直接找新区政府对接付款事宜,全程保留邮寄记录或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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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是最大误区!
无为某投公司败诉的根本原因,是它既没否认某泰公司履行了义务(还盖章确认了报告),又无法推翻政府债务转移的文件。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盖章就完事”,却忽略了履约过程中的证据链才是命门。
给企业的警示:- 服务类合同务必约定分阶段验收条款(例如:“每完成30%工作量,委托方需签署进度确认单”);
- 最后结算时,拒绝“口头核对”,必须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结算确认书,像本案中“情况属实”四个字,直接决定了16万审计费的归属。
政策变动不可控,但企业的风控可以提前布局。本案中某泰公司险胜,靠的是无为某投公司“自戳软肋”的盖章确认——可现实中有多少企业,在政府“一纸文件”下连债务人是谁都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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