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怠于结算将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天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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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26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4日,淮安某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安徽某誉千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长市安置六区南区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由淮安某星公司承包位于天长市南市区某区工程施工劳务。2021年3月8日,淮安某星公司与天长某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长市安置六区南区项目钢管租赁搭设合同》,合同约定淮安某星公司将其承包的天长市南市区某区南区工程脚手架架子分项工程发包给天长某德公司施工。合同第三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约定:1、承包价格:正负零以上按68元每平方米,地下室按37元每平方米,结算按图纸所注面积;2、付款方式:根据淮安某星公司与安徽某誉千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合同付款条款执行(注:最后余款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天长某德公司按照淮安某星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2021年8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淮安某星公司一次性补助天长某德公司70000元。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1月6日竣工验收合格。天长某德公司核算工程款为8830623元(含补助款70000元),已收到6350000元,尚欠2480623元。淮安某星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孙某系公司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淮安某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需向天长某德公司支付工程款2480623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5月29日起),孙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2895元也由淮安某星公司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别让"拖时间"变成"自找麻烦"
本案中,淮安某星公司最致命的错误是:明知工程已完工,却故意拖延和总包方的结算。他们辩称"总包方审计没结束,所以不用付钱",但法院查明,总包方两次催促淮安某星公司结算,对方都置之不理。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你故意不推进结算,就当付款条件已成就!"
给企业的提醒:
- 合同里如果约定"按大合同付款",一定要主动跟进上游结算进度
- 收到结算通知后,30天内必须行动(留好邮件、微信记录)
- 千万别学本案被告:总包方发两次催告函还装看不见,这等于亲手给对方递"尚方宝剑"
2. "一人公司"老板要当心:公司欠债你兜底!
孙某作为淮安某星公司的唯一股东,本以为公司是"有限责任",结果法院判决他个人要还债。为什么?因为《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完全分开",否则就要连带还债。本案中孙某拿不出财务独立的证据,所以个人银行卡、房产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给企业的提醒:
- 如果是夫妻店/父子店等一人公司,必须做到:
✓ 公司账户单独开立(别和私人微信绑一起)
✓ 每笔转账备注用途(如"2023年3月工程款")
✓ 每年请会计做独立审计报告 - 别再信"注册个公司就能隔绝风险"的鬼话!2023年全国有12万起案件判决一人公司股东个人还债
3.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对方违约要有"实锤"
淮安某星公司喊冤:"他们施工不合格导致我们停工13天!"但法院为啥不认?因为他们只提交了监理口头通知,没提供:
- 停工期间工人工资发放记录
- 机械租赁合同+超期费用凭证
- 监理签字的整改通知单
给企业的提醒:
- 发现对方施工问题,当天就要:
① 拍视频(带时间水印)
② 发书面整改函(用邮政EMS)
③ 让监理在问题清单上签字 - 别等打官司才找证据!本案中停工损失证据缺失,62万元索赔直接泡汤
4. 合同里的"隐形炸弹"要警惕
本案合同有句要命的话:"付款方式按大合同执行(最后余款双方协商解决)"。结果大合同约定"审计完才付97%",但小合同又没约定审计时限。这就埋下祸根——当主合同付款条件不明确时,法院会按公平原则随时叫停。
给企业的建议:
- 遇到"按大合同执行"条款,务必补充:
"若总包方未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启动审计,视为审计完成" - 所有"协商解决"都要写死时间节点,比如"协商期不超过15日"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给所有施工企业敲响警钟:工程干得再漂亮,结算环节掉链子照样血本无归。很多老板觉得"签合同时省几千律师费,出事后再花几万打官司",殊不知本案中淮安某星公司光律师费就白花了3万多——如果当初花5000元请律师把关合同,完全能避免这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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