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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真实交易背景是票据权利的关键保障 - 宝鸡票据追索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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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陕0304民初158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4日,宝鸡某坤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汇票一张,票据金额为10万元,承兑人为该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8月24日,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该汇票依次由山河某设集团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宝鸡某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再转让给宝鸡某丰物流有限公司,接着转让给宝鸡某丰淀粉有限公司,随后转让给天长市某源泵阀机械有限公司,之后转让给张家港市某顺密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再转让给上海某新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最终转让给昌乐县某瑞超硬材料厂。2021年8月30日,昌乐县某瑞超硬材料厂提示付款时被宝鸡某坤置业有限公司拒付,票据状态显示为“拒付追索待清偿”。2021年9月20日,天长市某源泵阀机械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某顺密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支付10万元取得票据权利,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成为票据持有人。

法院判决:宝鸡某坤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天长市某源泵阀机械有限公司票据款1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山河某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某固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宝鸡某丰物流有限公司、宝鸡某丰淀粉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本案的核心教训很直接: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时,必须确保每一次流转都有真实的货物买卖或服务交易作为支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民间贴现”,导致票据权利无效。被告宝鸡某坤置业有限公司和山河某设集团曾辩称,原告取得票据不是基于真实交易,属于“空头支票”或非法贴现。但法院查明,原告提供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证据,证明其与前手公司存在真实交易(例如购买泵阀设备),因此认定其为合法持票人,支持了追索权。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1. 保留“交易铁证”:每次背书转让汇票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保留发票、送货单或验收记录。比如,如果你公司用汇票支付货款,就要有对应的采购合同和物流凭证。本案中,原告胜诉的关键就是提供了这些证据,而被告因未举证被法院驳回。
  2. 警惕“空转票据”:切勿单纯为了融资而“倒卖”票据。例如,公司间没有实际货物往来,却频繁转让汇票套现,这会被视为“民间贴现”。一旦出票人拒付,后手追索时可能因缺乏真实交易背景而败诉,血本无归。
  3. 及时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付后,必须在3日内向前手发出书面追索通知(可通过邮件或短信留存记录)。本案中,昌乐县某瑞超硬材料厂在拒付后立即向前手追索,链条清晰,避免了权利失效。
  4. 前手责任不可逃避:作为汇票背书人,即使你已将票据转让出去,只要后手证明你参与了真实交易,你就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河某设集团等四家公司因无法证明交易虚假,最终被判连带还款。

一句话总结:票据不是“提款机”,真实交易才是“护身符”。企业若忽视交易凭证管理,轻则丧失追索权利,重则被卷入连环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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