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催缴不到位,滞纳金主张被驳回 - 天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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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41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朱某系天森·国际花都小区B9幢2507室业主,房屋面积130.15平方米。2011年10月30日,天长市天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合肥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高层物业服务费为0.80元/月·平方米,业主逾期不缴费的,按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五的滞纳金。2017年1月5日,朱某缴纳了2016年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437元、电梯电费761元;2017年2月8日,缴纳了同期的二次供水加压费209元。截止到2021年11月19日,朱某累计欠安徽尚某瑞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物业服务费4855元、电梯电费1517元、二次供水加压费910元,合计7282元。2021年3月23日,合肥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尚某瑞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朱某支付7282元欠款,但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催缴”这个小动作,否则大钱要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业主欠物业费,法院判他付钱。但关键点在于——物业公司明明合同里写了滞纳金条款,最后却一分钱没要到!为什么?因为法院发现:物业公司光顾着收钱,却没做好“催缴”这件小事。
企业容易踩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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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
合同里写“逾期要交滞纳金”是没用的!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写了借条,但从来没提醒他还,突然要他付高额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本案中,物业公司没证据证明他们多次书面催缴(比如发通知单、短信或邮件),只在最后起诉时才“秋后算账”,结果滞纳金全泡汤。 -
服务差却只想“硬收钱”
法院原话点破真相:“物业没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还该反思服务问题”。现实中,业主拒缴费常因服务不到位(比如电梯常坏、卫生差)。企业若只盯着催债,不改进服务,反而激化矛盾,最后钱收不回,还丢口碑。
企业防风险实操建议(3个动作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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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1:催缴必须“留痕”
欠费后立即书面通知(用带日期的挂号信、APP推送或短信),写明“欠费金额+最后期限+滞纳金计算方式”。保存所有记录!哪怕业主拒收,快递单也能当证据。
👉 小技巧:每月发缴费提醒时加一句“如对服务有意见,请24小时内联系客服”,既显专业,又防业主以“不知情”赖账。 -
动作2:服务问题“当天解决”
业主投诉电梯故障,别拖到月底再修!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修好后让业主签确认单。本案中,如果物业能证明“朱某欠费期间服务达标”,法院可能支持滞纳金。 -
动作3:欠费别等“滚雪球”
朱某欠了近4年费用才起诉,法院都嫌太久!建议企业:- 欠费超3个月:上门发《催缴函》
- 欠费超6个月:发律师函警告
- 拖太久再起诉,法院可能认为“你自愿放弃权利”
记住:法律保护“积极维权”的企业,不保护“躺平等钱”的企业。一个电话、一张通知单的成本,远低于打官司输掉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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