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不履行解除合同退款义务将面临高额利息赔偿 - 太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太和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2民初36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5月10日,韩某的父亲韩某的银行卡刷POS机支付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20000元和支付太和县某和新城批发部10000元;2014年5月20日韩某的母亲李某的银行卡刷POS机支付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135919元。2018年7月3日,韩某、方某与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0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韩某、方某购买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和新城4号楼1257铺,面积24.5平方米,总价款324594元,首付款174594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首付款金额。2020年1月21日,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出具收据,收到韩某174594元,收款事由为“申请退房”。2020年7月2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约定: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并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退还韩某、方某首付款174594元及“六年同期同类银行利息”。协议签订后,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退款。韩某、方某因此起诉,要求退还购房款177394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退还韩某、方某购房款174594元,并从2014年7月2日起,按4.6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以2020年7月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到钱款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违约解除合同,小心“利息炸弹”伤身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签了退款协议却不按时退钱,法院可能判你按“贷款利率”付利息,而不是你想象中的“存款利率”。很多老板觉得,不就是拖几天退款嘛,顶多按银行存款利息算点小钱。但你看这个案子:太和县某建置业有限公司在解除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承担六年同期同类银行利息”,结果拖着不退钱,法院直接按4.65%的贷款利率算利息(比存款利率高3倍以上),光利息就得多掏好几万!

为什么这么判?

给企业的风险提示

  1. 签协议前想清楚:别为了快速平事随便承诺“赔利息”。协议里写“按银行利率”这种模糊话,法院默认会按对企业最不利的“贷款利率”算(就像存款利率才1%-2%,贷款利率却要4%-5%)。
  2. 说退就得马上退:解除协议签了,3个月就是3个月,超一天都可能被加倍索赔。真没钱退?赶紧和对方协商延期并签补充协议,别干等着被告。
  3. 管好你的“章”和“人”:这个案子中,企业员工徐某代表公司签协议,公司就得认账。平时要严格规范公章使用——员工乱签字,企业全背锅!

记住:合同不是废纸,是真能“吃钱”的老虎。一个疏忽,可能让企业多花几十万冤枉钱。


企业法律风险防不胜防?征和律师事务所来帮忙!
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省心又省钱”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核、协议起草、纠纷预防,用通俗语言帮您堵住漏洞。服务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后再付款,性价比行业领先——让法律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航员”,而不是“成本负担”。(更多详情可关注本所官方平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