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中保留交接凭证就是保留企业 钱袋子 -太和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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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民终51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因承建太和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需要,向太和县刘某架业有限公司租用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2020年6月8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钢管日租金0.012元/米、赔偿价值12元/米;扣件日租金0.008元/套,赔偿价值5元/套;顶拖日租金0.05元/套,赔偿价值20元/套。
合同签订后,李某于2020年6月9日租赁钢管5313.2米,扣件900套;于7月29日租赁钢管6324.6米,扣件750套;于7月31日租赁钢管9463.1米;于8月30日租赁钢管330米;于9月1日租赁钢管180米,扣件900套,顶丝300个。李某从刘氏架业处共计承租钢管21610.9米,扣件2550套,顶丝300个。后李某归还部分钢管和扣件。截至2022年10月1日,剩余钢管1110.1米、扣件1414个、顶丝300个未归还。从李某首次承租设备之日即2020年6月9日计算至2022年10月1日,共产生租赁费73811.94元,李某未支付。刘某架业仅主张李某支付租赁费71596.65元。此外,承租期间,租赁物产生运输费、装车费共计1000元李某未支付。
李某于2020年7月29日向刘氏架业法定代表人刘彦涛支付押金25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支付押金10000元,两笔押金共计35000元,刘某架业未退还。
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刘某架业租赁费36596.65元(已扣除35000元押金);赔偿租赁物损失26391.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你说你还了东西,得拿出证据来!"
李某在法庭上坚持说自己已经把所有钢管扣件都还回去了,但翻遍整个诉讼过程,他拿不出一张对方签收的归还单。而刘某架业呢?他们有一套完整的租赁记录,每次租了多少、什么时候租的、还了多少、什么时候还的,清清楚楚。结果法院只能相信有证据的一方。
对企业老板来说,这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证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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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不如"白纸黑字"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结果出事了连对方还了多少东西都说不清。记住:每次交接,必须双方签字确认。一张简单的出库单、入库单,可能就是未来几万块钱的保障。 -
租赁物最好"做标记"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不让李某"返还原物"?因为钢管扣件都长一个样,没法证明哪根是你的。建议高价值设备做编号管理,拍个照存档,纠纷时才能说清楚。 -
押金不是"小钱",收据要保管好
李某交了35000元押金,因为有收据,才能抵扣租金。如果当时是现金支付没开收据,这3万5可能就打水漂了。收据、转账记录,一样都不能少! -
定期对账不是"找麻烦"
刘某架业能准确算出两年多的租金,是因为他们每月都在记账。建议企业至少每季度和客户对一次账,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别等到两年后算总账。 -
合同条款要"看得懂"
本案合同里明确写了"钢管12元/米、扣件5元/套"的赔偿标准,这成了索赔依据。签合同时别光看大数,关键条款(怎么算钱、丢了赔多少、违约怎么罚)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很多老板吃亏就吃在"太信任人"上。工地包工头说"下次一起结",你就真不记账;熟人客户说"先拿走,后补单",你就真不签收。等对方翻脸不认账,法院只会问你:"证据呢?"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保护留下证据的人。 一次嫌麻烦不签字,可能让你多赔十次租金;一张随手丢的收据,可能让你损失几万押金。做生意讲诚信,但更要留凭证——这不叫不信任,这叫专业!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护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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