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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警惕:员工开车出事故,企业可能连带赔巨款-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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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1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9日6时50分许,王某驾驶“七星豹”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由钟祥市旧口镇高明村至迎丰街道,沿迎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阳光村二组路段时行驶至路左,与对向肖某驾驶鄂H3中型专用校车(雾天,车速为41km/h)相碰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肖某具有驾驶机动车的合法资格,其驾驶的机动车登记在钟祥市某有限公司名下,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鄂H3中型专用校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交通事故发生后,肖某垫付费用40000元。

另查明,高某系王某配偶,高某、王某、王某系王某子女,王某、艾某系王某父母,王某系王某胞妹。王某生于1983年2月15日,死亡时40周岁。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24014.25元;肖某垫付的40000元中,扣除其自愿补偿原告的10000元后,剩余30000元由原告退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10万元精神抚慰金、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普通车祸,但对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开公司车出事,企业可能“躺枪”赔大钱!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有两点:

  1. 企业当“背锅侠”:司机肖某是钟祥市某有限公司员工,开的是公司校车(登记在公司名下),执行工作任务时撞人。法院认定企业作为雇主,需和司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员工开车出事,企业跑不掉!
  2. 索赔细节坑太多:原告主张死者胞妹(王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她虽是残疾人,但已成年出嫁,有自己家庭生活来源。法律只赔“没劳动能力又没收入”的近亲属(如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企业若疏忽审核,可能白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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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交通事故90%是小刮蹭,但1次大事故就能压垮企业。与其事后扯皮,不如日常把车辆、保险、员工管理抓牢——车是企业的“腿”,腿瘸了,生意全完蛋!

注:文中“王某”“高某”“钟祥市某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法律文书匿名化要求简化,不影响案例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