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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装争议中保险公司因证据不足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宣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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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802民初62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宁国某创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P1××**号车辆在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机动车损失险(274400元)等,保险期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2020年7月4日,该车辆发生事故受损,在宣城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1900元。后宁国某创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宣城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及授权委托书》,将该起事故赔偿的一切权益转给宣城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辩称,该车将平板车改装货箱,导致车辆顶泵升起时断裂,货物连同货箱将本车砸坏,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自身货物导致本车受损以及加装改装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改装货箱属于"加装"和"改装",也不能证明车辆受损是因为自身货物导致的。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宣城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1900元;驳回宣城某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发生车辆事故后,保险公司想以"车辆改装"为由拒绝赔偿,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能仅凭推测就推卸责任。

为什么保险公司败诉了?

关键原因在于: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只提供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现场照片打印件,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两点:

  1. 车辆改装货箱确实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加装"或"改装";
  2. 车辆受损确实是由于自身货物造成的。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证据意识要强:无论是作为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谁主张谁举证。特别是涉及"车辆改装"这类免责条款,一定要保留改装前后的对比照片、改装记录、专业鉴定报告等充分证据。本案中保险公司证据不充分,最终"哑巴吃黄连"。

  2. 规范车辆改装行为:企业如果确实需要改装车辆,必须做好三点:

    • 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并获得书面同意
    • 保留改装前后的完整记录和发票
    • 确保改装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3. 权益转让要规范:本案中宁国某创辉公司将保险索赔权转让给维修公司是合法有效的,这也是维修公司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关键。企业在进行类似权益转让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内容和范围,避免后续纠纷。

  4. 合同条款要清晰:保险合同中关于"改装"、"加装"的定义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辞。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关键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解释,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把关。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特别提醒运输企业:车辆改装是行业常见现象,但必须合法合规进行。不要抱有"保险公司不会查"的侥幸心理,一旦出险,证据不足的企业和证据不足的保险公司都可能吃大亏。

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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