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后债务谁承担?实际施工方应共同担责-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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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81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六安某通公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中标承建庐江县裴石路改建工程项目后,将前述改建工程交由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为便于管理成立裴石路项目部,张某林、王某向等为项目部工作人员。王某向为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案涉项目在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未完工后,又由六安某通公路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被告从原告庐某处购买柴油,经结算,截止2019年2月17日,案涉项目购买柴油费共204240元,王某向签字确认并附"同意从各项目进度款到账后支付"。该柴油费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法院判决结果:六安某通公路实业有限公司、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庐某支付柴油费204244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王某向个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工程转包或分包后,如果施工过程中欠了供应商的钱,原来的承包方和实际干活的公司都要一起还钱,不能以"工程已经转给别人干了"为理由推卸责任。
具体来说,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必须注意:
第一,别以为"转包出去就没事了"
六安某通公司虽然把工程交给庐江乐某公司实际施工,但后来因为庐江乐某公司没干完,又自己接手继续施工。法院认为,两家公司都是实际施工人,所以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都要负责。很多企业以为把工程转包出去后就和自己没关系了,这种想法非常危险!作为总承包方,你把工程转包给别人,但对外你仍然是工程的"门面",供应商往往只认你这个总承包方。
第二,内部交接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两家公司对什么时候交接工程争论不休,但法院说:你们内部什么时候交接的,原告(供应商)又不知道,这种内部问题不能用来拒绝付钱给不知情的供应商。这就像你把朋友的车借给别人开,后来你们交接时没说清楚,结果车被刮花了,你不能跟朋友说"这是交接时的问题,不关我事"。
第三,签字代表公司行为,个人一般不用担责
王某向虽然是签字确认欠款的人,但法院认为他作为公司股东和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不需要个人掏钱还债。这点对企业管理者是个好消息,但也提醒企业:一定要明确员工的授权范围,避免出现"员工乱签字,公司背黑锅"的情况。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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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要谨慎:如果必须转包,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转包合同,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对外债务由谁承担,并且要让供应商也知晓这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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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采购制度:项目部不要各自为政找供应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采购和付款,避免出现"谁都能签字买材料"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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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接记录:工程交接时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交接时间、已完成工程量、未付款项等,最好让供应商也签字确认,这样将来出现纠纷才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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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答应"条件付款":像本案中"等进度款到账后再付"这种条件,如果无法证明条件没成就(比如真的没收到工程款),法院还是会判你马上付钱。真要约定条件付款,必须有明确的证据链证明条件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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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历史债务:工程交接时,一定要把之前的欠款全部结清,或者让接手方明确承诺承担这些债务,否则像本案一样,"旧账"可能找上"新主",两家公司一起被追债。
这个案子给所有建筑、工程类企业敲响了警钟:别把工程一转了之就万事大吉,施工过程中的每一分钱债务,都可能成为你日后的"定时炸弹"。做好合同管理,明确责任边界,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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