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违约将导致百万赔偿风险 - 庐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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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36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庐江县某山镇人民政府因建设山后棚户区安置房工程,委托招标中心公开招标,安徽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双方于2018年5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造价168万余元,开工时间2018年7月22日,竣工时间2019年1月15日。合同明确: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方需支付2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每月脱岗超限,每天扣罚1000元;工程质量问题未修复,需另付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检测不合格需双倍支付费用。
施工过程中,安徽安某公司严重违约:2019年8月才完成主体工程,且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监理公司2019年12月4日通知指出,工期延误320天(2019年1月16日至12月4日),项目经理长期脱岗。庐江县发改委于2020年3月对其记不良行为并披露。2020年5月,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工程安全性为Csu级(显著影响整体安全),需立即整改,但安徽安某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工程至今未完工。原告已支付工程款75万余元及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安徽安某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64万元、项目经理脱岗违约金32万元、质量问题违约金8.4万元、双倍检测费3.5万元,合计107.9万元;驳回农民工工资违约金主张(因证据不足)。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百万赔偿”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赢了官司”,实则给所有工程承包企业敲响警钟:合同条款不是纸老虎,不履约就可能赔到“倾家荡产”。我们用大白话说清三个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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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每天“烧钱”2000元,拖延320天直接损失64万!
合同里写明的“每延期一天罚2000元”,法院会严格按天数计算。本案中,承包方因苗木迁移等外部因素拖延开工后,未及时书面确认工期顺延,又连续两周不达标,直接触发“解除合同+高额赔偿”。企业对策:遇到停工、材料短缺等问题,必须24小时内发书面通知给甲方,保留微信、邮件等证据;每月对照进度表自查,超期5天就启动补救措施。 -
项目经理“人不在岗”比质量问题更致命,脱岗320天罚光利润!
许多企业以为“派个挂名经理就行”,但合同明确要求“每月驻场22天以上”。本案中,监理通知直接认定脱岗320天,法院据此判罚32万元——这几乎等于工程利润的2倍!企业对策:给项目经理配考勤APP实时打卡,每月向甲方提交驻场记录;别用“分包给亲戚”代替专业管理,核心人员必须全程盯场。 -
质量问题“拖着不修”?5%违约金+双倍检测费等着你!
承包方常想“小问题甲方会通融”,但检测报告显示Csu级隐患后,安徽安某公司选择“装失联”,结果不仅赔8.4万元违约金,还倒贴3.5万元检测费。更惨的是,工程烂尾后二次招标的损失(如材料涨价差价)还能另案追偿!企业对策:收到整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质量问题别等“大修”,小裂缝当天修补并拍照留证;检测费用看似“小钱”,但合同写明“双倍支付”,务必提前纳入预算。
特别提醒:农民工工资条款最易“踩雷”!本案原告主张20万元违约金被驳回,只因拿不出欠薪证据。但企业千万别侥幸——如果真发生讨薪事件,20万元/次的违约金法院会全额支持。务必每月公示工资发放记录,保留农民工签字的凭证。
结尾小贴士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建设工程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数字都是真金白银的雷区。作为企业,合同签前审3遍,履约中留10分证据,出问题时快1秒沟通,才能避免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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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2026年2月更新),案例已脱敏处理。企业风控咨询可关注官方渠道获取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