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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仍需支付工程款,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个人还债-怀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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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17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2月25日,被告怀远县某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怀远县某二标段合同,约定甲方将怀远县2015年某二标段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工程打包价为154895.8元;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施工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90%,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0%余款。合同签订后,原告进行了施工。2017年4月竣工。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间,原告施工案涉项目负责人朱某就被告所欠余款52711元通过微信聊天向被告法定代表人盛某催要。盛某于2020年1月24日给付原告30000元。原告自认被告已支付工程款132184.8元(含盛某于2020年1月24日给付原告30000元)。案涉工程已实际交付。被告怀远县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设立的公司。被告盛某持股100%。

法院判决结果:

  1. 怀远县某有限公司需支付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711元及利息(从2024年3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 盛某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个人也要还债);
  3. 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合同无效)。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企业必看的3个教训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法院一锤定音:即使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也得付;但一人公司的老板若和公司“钱混一起”,个人存款也可能被划走还债! 为什么?

教训1:没资质也敢接工程?小心“白干还倒贴”!
原告安徽某工程公司因没有施工资质,合同直接被判无效。但法院为啥还判被告付工程款?因为工程已交付使用,相当于“活干完了,钱不能赖”。不过,合同无效的代价很大:

教训2:一人公司=个人钱包?财产混同=个人破产!
被告盛某是怀远县某有限公司的唯一老板(持股100%),但用个人银行卡付工程款,法院认定“公司钱和老板钱分不清”,判他个人连带还债。一人公司不是“护身符”,而是“双刃剑”

教训3:催款不留痕?胜诉可能变“空欢喜”!
原告能胜诉的关键证据,竟是2019-2022年间的微信催款记录!法院明确采信了朱某通过微信向盛某讨债的聊天。但很多企业败诉,就因证据不足:

四、结语:法律风险早预防,企业经营更安心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资质、财务规范、证据留存,每一步都关乎“钱袋子安全”。许多老板觉得“没事时找律师是浪费钱”,直到官司上门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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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脱敏处理。法律细节需结合个案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