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安装工程难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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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55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马鞍山某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与被告和县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六份电工安装施工合同,承建和县某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电力安装工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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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签订和县某源中央城三期一标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约定为被告完成施工项目,并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工程款为11,573,703.47,其中被告付款11,568,303.47元,代为原告向他人支付款项5400元,被告已支付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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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签订和县某源中央城五期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价款为11,428,206.78元,已付10,817,271元。该工程虽然结算,但被告提供了原告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载明该工程中有幼儿园电力安装工程并未施工,先行结算。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未完工部分工程造价的扣减达成一致意见,扣减工程造价数额为232,598.78元,被告仍欠付工程价款378,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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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签订和县某源中央城员工宿舍供电增容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完了该供电增容工程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了使用。诉讼过程中,被告抗辩称原告未提供结算资料,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结算,工程价款为29,800元,被告已支付8940元,仍欠付工程价款20,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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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签订和县某源三期二标33#临时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完成该工程施工,工程已竣工验收,经双方结算工程造价为460,000元,被告已支付工程款322,000元。被告欠款138,000元。诉讼中,被告抗辩该工程款中有5%的质量保证金并未到期,不应当支付。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对质量保证金23,000元待到期后另行主张,仅就到期的工程款115,000元在本案中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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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签订和县某源中央城四期临时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完成了该项目的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经双方结算工程价款为179,097.27元,被告未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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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签订和县某源中央城三期二标及四期一标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因原告就该工程进行部分施工,且双方没有进行结算,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就该工程款另行主张。
综上,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工程价款为693,294.27元。其中,和县某源中央城五期供电工程施工378,337元、和县某源中央城员工宿舍供电增容工程价款20,860元,合计399,197元,系双方在诉讼中进行结算并最终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和县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693,294.27元及相应利息,但驳回了原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小区供电安装工程难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程款,自己就可以对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拿到钱。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承建的小区供电安装工程属于临时电力安装工程或小区的附属配套工程,这些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因此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什么临时供电工程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
- 临时电力安装工程需要在工程完工后拆除,无法单独拍卖
- 小区附属配套工程无法独立存在,分割后会影响小区正常使用
- 这类工程与整个建筑紧密相连,法律上不认可其可以独立"折价、拍卖"
除了优先受偿权问题,这个案例还暴露出企业在工程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风险点:
1. 工程结算不及时,导致后续纠纷
本案中,双方对员工宿舍供电增容工程迟迟未结算,直到诉讼中才确认金额。很多企业认为"工程做完了就行",忽视了及时结算的重要性。建议: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必须完成结算,避免时间久了资料丢失或记忆模糊。
2. 工程范围不清晰,造成"未施工项目被结算"
五期供电工程中包含了未施工的幼儿园电力安装项目,导致结算金额虚高。企业在签合同时常不明确具体施工范围。建议:在合同中详细列明施工内容、材料清单和验收标准,对可能变动的部分约定变更程序。
3. 质保金管理混乱,影响回款
三期二标33#临时供电工程中,5%的质保金因未到期被扣留,原告只能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很多企业不了解质保金的法律意义和支付条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保期起算时间、质保金比例和退还条件,完工后及时申请退还。
4. 把多个合同当作一个整体管理
被告主张六份合同是一个整体,但因未提出反诉,法院未予审理。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常将关联合同混为一谈。建议:每个合同独立管理,即使有关联也要分别约定权利义务,避免"一损俱损"。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性质:如果是临时工程或附属工程,不要指望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加强过程付款保障
- 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结算:不要等到拖欠工程款才想起来结算,最好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时限
- 保留完整施工证据:包括施工日志、验收记录、变更签证等,这些都是结算和维权的关键
- 质保金要设定期限:明确约定质保期从何时起算,到期后多少天内退还
- 重大工程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看似省下的律师费,可能在纠纷中损失更多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点多且隐蔽,很多老板直到发生纠纷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预防胜于治疗,一份严谨的合同和规范的管理流程,远比事后打官司更有效、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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