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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整-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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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03民初72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甲方)与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从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烘焙产品,合同期限一年;乙方未按时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月息1%的利息+月息2%的惩罚性违约金。双方在违约责任中还约定,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23年6月5日,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经营者张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付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2769.46元。但欠条出具后,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未能支付欠款。
另查明,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就本次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需支付货款22769.46元,并自2023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直到付清为止);
  2. 支付律师费4000元;
  3. 驳回其他请求——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的“月息1%利息+月息2%违约金”没被支持,法院只按年利率6%算利息。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违约金“画大饼”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太高,法院可能直接“打折”!
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月息1%利息+月息2%违约金”,算下来年化利率高达36%(1%×12 + 2%×12)。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资金占用成本),最终只支持年利率6%。为什么?

记住:合同不是“谁写狠谁赢”,而是“合理才有效”。定太高反而让条款失效,还显得企业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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