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整-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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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03民初72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甲方)与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乙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从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烘焙产品,合同期限一年;乙方未按时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月息1%的利息+月息2%的惩罚性违约金。双方在违约责任中还约定,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23年6月5日,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经营者张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付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2769.46元。但欠条出具后,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未能支付欠款。
另查明,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就本次诉讼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 肥西县某镇某糕点店需支付货款22769.46元,并自2023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直到付清为止);
- 支付律师费4000元;
- 驳回其他请求——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的“月息1%利息+月息2%违约金”没被支持,法院只按年利率6%算利息。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违约金“画大饼”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太高,法院可能直接“打折”!
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月息1%利息+月息2%违约金”,算下来年化利率高达36%(1%×12 + 2%×12)。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资金占用成本),最终只支持年利率6%。为什么?
- 法律有“天花板”: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比如银行贷款利率一般4%-5%)。企业自己定个“天价违约金”,法院会按实际损失调整,避免一方“趁火打劫”。
- 风险在哪: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越高越保险”,结果闹上法庭反而竹篮打水——像本案,原告本想拿3%月息(36%年息),最后只拿到6%。白花花的诉讼成本(比如4000元律师费)都搭进去了,还不一定能全拿回。
- 企业怎么防:
- 违约金别“拍脑袋”: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现在LPR约3.45%),一般不超过年化12%-15%比较稳妥。
- 分开写“损失补偿”:比如“逾期付款按年利率6%计息+实际追债费用(如律师费)”,别把利息和违约金捆成“天价套餐”。
- 留证据:像本案的欠条就救了急!每次送货、对账都用书面确认(微信记录也行),避免对方耍赖说“没欠钱”。
记住:合同不是“谁写狠谁赢”,而是“合理才有效”。定太高反而让条款失效,还显得企业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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