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将承担违约责任-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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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11民初25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9月18日,安徽某利公司(原名称安徽某利园林公司)与肥西县某瑞经营部签订一份《景观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肥西县某瑞经营部向安徽某利公司承建的蚌埠新地城市广场A1地块景观工程(首开四栋)项目供应石材,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1985.75元(具体见附件),合同单价已包含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税金等,合同内材料数量仅为参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具体供货时间及地点以现场负责人通知为准(包括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安徽某利公司现场验收人员根据材料到货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联,客户联交肥西县某瑞经营部作为结算依据),肥西县某瑞经营部凭安徽某利公司开具的验收单到项目进行结算,结算时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次月付至实际供货价80%,送货完毕、结算完成后,次月付至结算金额95%,5%作为质保金,结算第一年后经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2016年1月31日,安徽某利公司又与肥西县某瑞经营部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鉴于双方于2015年9月18日签订了《景观材料采购合同》,就蚌埠新地城市广场A1地块景观工程约定了肥西县某瑞经营部的工程内容等事宜,现由于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根据原合同的约定,特签订本补充协议。1、增加的供货内容为石材,相应增加的合同金额为60823.83元,其中税金已计入总价(具体增加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2、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3、除本协议中明确增加的工程款额度外,其它事项一律依原合同的约定履行;4、本协议生效后即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景观材料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肥西县某瑞经营部按照约定将石材运送至蚌埠新地城市广场A1地块景观工程项目工地。肥西县某瑞经营部供货完毕后与安徽某利公司进行了对账结算,肥西县某瑞经营部实际供货价款为141295.79元,由肥西县某瑞经营部工作人员周某龙和安徽某利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鹏在对账结算单即《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了安徽某利公司蚌埠项目部印章。在此期间安徽某利公司支付肥西县某瑞经营部货款共计59996元(2016年2月3日转款12558元、2016年9月27日转款27438元、2017年1月23日转款20000元),安徽某利公司尚欠肥西县某瑞经营部货款81299.79元。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某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肥西县某瑞经营部货款81299.79元及违约金(以81299.79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自2017年1月24日起算)。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不规范的合同履行和付款行为将导致企业不仅要支付欠款,还要额外承担高额违约金。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问:"我只是没及时付款,怎么就要付这么多违约金?"实际上,安徽某利公司败诉的关键不在于没付款,而在于没有规范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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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薄弱:安徽某利公司认为"原告没证据证明供货数量",但法院却支持了原告,原因在于原告提供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入库单》。企业常常忽略日常交易中的签收环节,认为口头确认就行,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口头确认"往往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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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确认不及时:企业应当定期与供应商对账,而不是等到对方催款才核对。本案中,如果安徽某利公司及时发现供货数量问题,完全可以避免后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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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管理混乱:很多企业认为只有公司公章才有法律效力,但法院认定项目部印章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项目部随意盖章可能代表公司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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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成本高得惊人:本案中的违约金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如果拖欠时间长,这笔钱可能超过本金。现实中,有些企业因资金紧张拖欠货款,却没算清违约成本,结果雪球越滚越大。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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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要规范:每次收货必须由指定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多联,双方各执一份。最好明确规定"无签字验收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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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账制度:每月与供应商核对一次供货数量和金额,发现差异及时沟通解决,不要等到年底或项目结束才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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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要守时:如果资金紧张,应提前与供应商协商,签订书面延期付款协议,而不是直接拖欠。很多企业因为拖延付款,把小问题变成了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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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章要严管: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必须有严格审批流程,明确授权范围,避免"一枚印章惹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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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完整:增补供货内容时,务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要仅靠口头约定。本案中正是因为有《补充协议》,法院才支持了增补部分的货款。
记住:在商业交易中,规范操作不是增加麻烦,而是避免更大的麻烦。一次规范的签收和对账,可能省去日后几十万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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