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定义模糊时法院倾向被保险人-通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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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5)鄂通山民初字第1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赤壁某昇物流有限公司与财保赤壁支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财产保险合同,该公司为东风DFL3310A14自卸货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33万元)及不计免赔险。2015年1月22日,驾驶员余某驾驶该车在通山县大畈镇安达尔砖厂卸货时,车厢发生侧翻,车辆处于半倾覆状态后碰撞石粉堆,导致汽车大梁变形、车厢及液压系统等部件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财保赤壁支公司委托通山支公司人员现场核查,并安排车辆送至其指定的通山县乘风汽车修理厂维修,产生维修费61330元及施救费1800元,合计63130元。财保赤壁支公司以"车辆轮子未离地,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倾覆定义(需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财保赤壁支公司向赤壁某昇物流有限公司赔付631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防范保险理赔风险的核心提示
关键教训:当保险条款定义模糊时,法院会优先保护企业(被保险人)的权益!
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看似"有理"——保险条款白纸黑字写明"倾覆需两轮离地、车体触地",而事故车辆轮子确实未离地。但法院最终判企业胜诉,原因在于: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一旦出现理解分歧,法律会自动向企业倾斜(《保险法》第30条)。法院认为"半倾覆状态"已符合行业通常理解的"倾覆"情形,保险公司不能死抠字眼逃避责任。
对企业最现实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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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信"条款写清楚就行"
许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保额和价格,却忽略关键术语的定义。比如本案的"倾覆",若投保时企业主动要求保险公司用通俗语言补充说明(例如:"包括车厢侧翻、车体失衡等明显翻倒状态"),就能避免后续扯皮。建议: 签约前让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免责条款,录音或写入补充协议。 -
证据链必须完整闭环
企业维修前未等保险公司定损,看似"自作主张",但因全程按保险公司要求操作(指定修理厂、现场核查),反而成为胜诉关键。反之,若企业私自找小作坊维修,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败诉。建议:- 事故后立即拍照录像,尤其要拍清车辆状态(如轮胎是否离地、车体接触位置);
- 维修必须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 施救费等小额支出也要开发票,别因"麻烦"省小钱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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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不是万能护身符
本案企业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但保险公司仍试图以"违反安全装载"拒赔20%。法院未采纳该理由,正是因为企业全程配合调查。提醒: 不计免赔险只覆盖责任比例,不覆盖"造假""逃逸"等重大过失。日常用车必须严守安全规范,否则再贵的保险也白买。
一句话行动指南: 买保险时多问一句"什么情况不赔",出险时多留一步证据,企业才能真正把"风险"转出去,而不是把"麻烦"留给自己。
(注:文中企业及人名已按司法文书惯例隐去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