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请假未走审批流程公司解雇合法-巢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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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皖0181民初5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
高某2019年3月入职巢湖某公司,担任暖通技工。入职时签收了《员工手册》,确认已通过公司OA系统阅读制度。手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私自外出30分钟以上算旷工;事假需按流程审批;伪造打卡记录视同旷工1天。
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间,高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主管请假,同时说明"红休去打个卡"(即打卡后不上班),主管回复"好的"。公司按正常出勤支付了工资。2023年9月,公司以高某"加班期间脱岗违反制度"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高某申请仲裁被驳回后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高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解雇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员工微信"走捷径"请假,公司为何能合法解雇?
本案看似"主管同意了请假",实则暗藏两大致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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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同意"≠公司批准
公司制度白纸黑字要求"事假必须走正规审批流程",但高某全程只用微信找主管个人沟通,未提交正式请假单、未走OA系统审批。主管的"好的"仅代表其个人态度,不能代表公司制度被突破。就像你告诉保安"老板让我提前走",保安点头了,但公司考勤系统没记录,照样算旷工! -
"打卡造假"踩了公司红线
高某特意强调"红休去打个卡",本质是用打卡记录掩盖实际缺勤。手册已写明"伪造打卡视同旷工1天",且他多次操作(累计缺勤超3天)。法院认为:公司之前照发工资是管理疏忽,但不能因此放弃追究严重违纪的权利——好比小偷第一次偷东西没被抓,不代表第三次偷还能逍遥法外。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制度要"看得见、签得着"
员工入职时必须签收《员工手册》,最好通过OA系统推送并要求阅读回执(像本案员工在确认书签字捺印)。切忌把制度锁在抽屉里!
✅ 审批流程必须"刚性执行"
即使主管口头同意,也需员工补交系统流程。管理者个人承诺≠公司义务,发现微信/口头批假要及时叫停,补走流程。
✅ 违纪行为要"及时亮剑"
员工第一次造假打卡时就应警告,别因"发了工资就算了"纵容违规。容忍小错=埋下大雷,等到累计旷工3天再处理才合法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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