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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管理失职企业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闵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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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沪0112民初625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日10时27分,杨某驾驶车牌号皖A9XXXX重型货车,沿莲花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莲花南路澄江路路口,在杨某驾车由南向东右转过程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至此的代某发生碰撞,致使代某受伤,车辆损坏,构成交通事故。后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代某无责任。

事发后,代某先后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闵行分院等医院就诊。2020年10月21日上海哲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代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代某因交通事故致左小腿毁损伤,经行截肢术,后遗左小腿踝关节以上缺失,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XXX伤残;代某伤后可予休息150日,营养90日,护理120日。代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950元。

另查明,肇事车辆车牌号皖A9XXXX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权利人为安徽某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系挂靠在安徽某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肇事车辆事发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事发时在保险有效期间。杨某从业资格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6月,换证后有效期自2020年5月起至2026年5月。

再查明,事故发生后杨某向代某支付了一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某公司赔偿代某1,112,000元;杨某赔偿代某67,527.58元;安徽某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杨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给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作为车辆挂靠单位,如果只收管理费却不履行管理职责,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将要"背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多运输公司为了赚取管理费,让个人车主把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却不进行实际管理。这种"只挂不管"的模式看似轻松,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本案中,安徽某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没有向法院提交与杨某之间的挂靠协议和管理记录,法院认定其未尽到车辆管理义务,最终判其与司机杨某一并承担近7万元的赔偿责任。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1. 挂靠不是"一挂了之":企业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必须建立驾驶员资质定期核查制度,确保司机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质疑杨某资格证的有效性,虽然最终被证明是有效的,但如果资格证确实有问题,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企业就要自掏腰包。

  2. 管理痕迹要保留:企业必须保存好与挂靠车辆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挂靠协议、安全培训记录、车辆检验报告等。本案中安徽某维公司因无法提供这些证据,被法院推定未履行管理义务。就像我们平时买东西要留发票一样,管理过程也要"留痕"。

  3. 安全检查不能少:企业应定期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型货车这类高风险车辆。不能只收钱不办事,否则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以"未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4. 保险要买足、买对:本案中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部分赔偿,但企业仍需警惕:如果企业存在管理过失,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商业险部分,这时企业就要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5. 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处理:杨某在事故后主动支付了一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最终的赔偿金额。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指导挂靠司机积极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企业认为"挂靠"是零风险的生意,殊不知法院判例已经明确——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负有管理义务,未尽到义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运输、物流类企业,一定要建立规范的挂靠管理制度,定期核查驾驶员资质和车辆状况,保留完整的管理记录,才能避免成为"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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