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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担保人连带担责 - 中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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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最近我们分析了一个真实案例,特别适合提醒企业老板和财务人员:签担保合同不是“走形式”,一不小心可能要替别人背债!下面用大白话给大家拆解这个案子,帮您避开类似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1075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简化表述):
2021年1月11日,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商行”)和杜某签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30万元给杜某建房,期限1年(2021年1月11日到2022年1月11日),年利率9.7%;如果逾期还款,罚息按原利率加收50%(即年利率14.55%)。
同一天,某农商行又和王某、贾某、韩某签了《保证合同》,明确:三人作为担保人,对杜某的3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到2025年1月10日。
合同签完,某农商行当天就把30万元打给杜某。但杜某没按时还钱,到2022年11月17日,本金30万元一分没还,还欠利息和罚息32615.98元。担保人王某、贾某、韩某也没站出来帮忙还。某农商行只好花1万元请律师打官司。

判决结果很简单:
法院全部支持银行诉求——

  1. 杜某10天内还清30万元本金、32615.98元利息(算到2022年11月17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4.55%继续算;
  2. 杜某另付1万元律师费;
  3. 王某、贾某、韩某三人对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意思就是银行可以找他们中任何一人要全额钱。

三、核心风险提示:担保不是“签个名就完事”!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杜某借钱不还”,但重点在担保人的连带责任——王某、贾某、韩某明明没花这笔钱,却要和杜某一起背债。为什么?关键就两点:

  1. “连带保证”等于“无限兜底”
    合同里写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一旦借款人违约,银行不用先找借款人“讨说法”,可以直接让担保人还钱。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担保只是帮朋友走个流程”,但法律上这等于签了“替人背债承诺书”。
    企业避坑指南

    • 如果您是担保方,签合同前务必问清:借款人信用如何?还款能力怎样?
    • 合同里看到“连带”“全额清偿”“无条件”这类词,立刻提高警惕!建议改成“一般保证”(银行必须先起诉借款人,还不上才能找您)。
  2.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杜某可能跟担保人说“我肯定按时还”,但法院只认书面合同。本案中担保人没出庭、没证据,只能“哑巴吃黄连”。
    企业避坑指南

    • 担保前要求借款人提供资产证明(如房产、存款),写进合同补充条款;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别只信口头保证;
    • 定期查征信!如果发现借款人开始拖欠其他贷款,马上书面通知银行解除担保(需按合同约定操作)。

总结一句话:企业当担保人,等于给自己挖了个“债务陷阱”。要么不签,要签就做到三点——查清底细、写清条款、盯紧还款。否则,朋友变债主,血汗钱可能一夜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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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公司名按规范简化(如“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为“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要趁早,别等纠纷上门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