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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场地,承租人仍需支付费用-长垣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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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783民初76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崔某开始租赁长垣某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JM78-1-3-026号摊位经营"兰舍"牌硅藻泥。2018年11月9日双方再次签订《居然之家招商合同<2018版>》,合同期限为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9日。合同约定:

合同到期后,崔某未签订新合同,但2019年11月11日和17日在该摊位有销售记录(共15000元),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多次购买摊位电费,2020年5月还参与了长垣某然之家的联盟活动。长垣某然之家起诉要求崔某支付租金26109.78元、物业费45057.6元、市场管理费11983元、广告促销费5882.2元及滞纳金47187.3元。

法院判决:崔某需向长垣某然之家支付租金26109.78元、物业费45057.6元、市场管理费8046元,共计79213.38元;驳回广告促销费和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租赁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灰色地带":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没搬走也没签新合同,费用到底要不要继续收?怎么收才合法?

法院认定崔某合同到期后仍使用场地的关键证据有三:
1️⃣ 销售记录:合同到期后第2天和第8天有实际销售;
2️⃣ 电费记录:到期后一年内持续购买摊位用电;
3️⃣ 活动参与:2020年5月还参加了商场联盟活动。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别让"默认使用"变成"被动认账"

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没搬走也没签新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会自动变成"不定期租赁"——承租人继续用,你继续收钱,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企业像本案原告一样,以为合同到期就两清了,结果既没让对方正式退场,也没及时追讨费用,反而让承租人反咬"没使用场地"。

实操建议

2️⃣ 费用计算必须"有凭有据",否则法院不认账

本案中,长垣某然之家有三项"败笔":

实操建议

3️⃣ 别用"撤诉"解决纠纷,小心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崔某在庭审中强调:长垣某然之家已两次起诉后撤诉,导致她支付了三次律师费。这种反复起诉的行为,会让法官质疑企业的专业性和诚信度,反而增加败诉风险。

实操建议

💡 给企业管理者的1句忠告

"合同到期不是终点,退场手续不办清,欠费追讨难上天"——定期检查合同状态,把退场流程标准化,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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