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中定金支付方式不当竟无法主张双倍返还-长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葛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郭某与洪某于2024年4月22日签订了《许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110万元。合同约定郭某应于2024年4月22日前支付5万元定金,洪某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申请,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毕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合同还约定,若洪某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郭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洪某双倍返还定金。

郭某于2024年4月22日向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支付58800元(含5万元定金和8800元中介费),刘某于2024年5月14日向洪某支付3万元,2024年6月3日向洪某支付2万元。洪某因犯罪于2024年6月14日开始被羁押,未按约定时间还清房贷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中介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将8800元中介服务费退还给尚某。

法院判决:解除郭某与洪某签订的《许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洪某向郭某返还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郭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驳回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让买房人"血亏"的大坑:明明是卖家违约,买家却无法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关键原因就出在定金支付方式上。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乙方于2024年4月22日前以自行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定金5万元"。但郭某没有直接把钱给洪某,而是转给了中介公司。虽然中介后来把钱给了洪某,但时间已经晚了——3万元是5月14日给的,2万元是6月3日给的,都超出了合同约定的4月22日这个期限。

法院认为,买家没有按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定金,卖家也没有按约定时间解押,双方都有违约行为。所以虽然合同解除了,但买家只能拿回本金和利息,无法获得双倍定金的赔偿。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定金必须"按时+按方式"支付:不要以为钱最终到了卖家手里就行。合同约定怎么付、何时付,就必须严格遵守。特别是"定金"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支付方式不当可能导致定金罚则无法适用。

  2. 合同主体要明确:尚某作为郭某的丈夫,因为不是合同签字方,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所有请求。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签约主体是否适格,避免"代签""代付"等模糊操作。

  3. 中介不是"保险箱":很多人觉得把钱交给中介更安全,但本案告诉我们,中介只是居间方,钱款流转必须符合合同约定。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方的权责。

  4. 保留完整证据链:从支付凭证到沟通记录,每一步都要留痕。本案中郭某若能证明是中介建议延迟付款,或许结果会不同。

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和购房者:在房屋交易中,不要轻视合同细节。一个小小的支付方式问题,可能让你损失数万元甚至更多!签合同前务必确认:付款方式是否明确?时间节点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

买房卖房无小事,合同条款差一点,真金白银差一片!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您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专业团队帮您把关每一份合同,防范看似微小却可能致命的法律风险。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贴心服务,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企业经营路上,让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避免"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