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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也难逃工伤责任-长葛行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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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
案号:(2023)豫1082行初000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6月21日,黄某通过河南某X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到该公司上班。2022年6月24日18时左右,黄某在车间工作时,叉车上边堆放的料板倒塌砸伤其右腿。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到长葛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因情况复杂,被送到郑州仁济医院住院治疗。黄某经诊断:右小腿砸压不全离断伤并组织缺损;右足砸压损毁伤;右小腿、右足皮肤剥脱伤;创伤失血性休克;右足第1趾骨骨髓炎等严重伤情。黄某住院期间,河南某X公司垫付医疗费285000元。2023年1月9日,长葛市和尚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河南某X公司代表吴某对该事故予以认可,并表示公司已尽到治疗义务。2023年2月21日,黄某向长葛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向河南某X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3年4月7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某系河南某X公司木工,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

法院判决结果:河南某X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被驳回,法院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再被这3个误区害惨了!

误区一:"没签合同就不是我员工"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就能推卸责任。但本案清楚显示:黄某才上班3天半,公司连社保都没来得及交,法院仍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规定:"用工之日即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老板自己在电话里说"黄某来公司才两天半",还垫付28万医疗费,调解时又承认事故,这些都成了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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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工伤认定举证是人社局的事"
公司以为只要说"不是我员工"就能过关,结果人社局发了《举证通知书》,公司只交了张纸条写"黄某不是我公司员工"。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否认工伤的,必须自己举证!公司拿不出承包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直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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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垫医药费=认工伤"
公司垫付28万医疗费本是善意,却成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更致命的是,在调解中代表吴某说"公司已尽治疗义务",等于变相承认了责任。老板还辩解"只是为报保险才垫钱",但法院根本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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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1. 今天入职,今天签合同
    别信"过几天再签"的鬼话!哪怕只干1天,也要签《临时用工协议》,注明工作内容、期限、报酬。手机拍个照存档都比没有强。

  2. 举证不是走形式,是保命符
    人社局发《举证通知书》就是最后机会!必须提供:考勤记录、工作服/工具领取单、现场监控、其他员工证言。光说"不是我员工"等于主动认输。

  3. 外包业务必须签"断责合同"
    公司声称木工活包给张某,却拿不出承包合同。真要外包,必须签正规《业务承揽协议》,明确约定"承包方自行为工人买保险",并保留付款凭证。

真实案例教训:某家具厂因类似情况被判赔68万,老板哭诉"就用他3天啊!"——法律只看事实,不看"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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