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印有他人卡通形象商品需担责-许昌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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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号:(2022)豫1002知民初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6日,广东省版权局对美术作品《形象—美佳妈妈MotherFolra立体图》、《形象—大宇Bobby立体图》、《形象—朵朵Duri立体图》、《形象—欢欢Jack立体图》、《形象—麦齐Chip立体图》经审核后予以登记,登记号分别为:粤作登字-2018-F-00030382号、粤作登字-2018-F-00030378号、粤作登字-2018-F-00030379号、粤作登字-2018-F-00030381号、粤作登字-2018-F-00030380号。上述作品作者、著作权人均为奥飞某乐股份有限公司。
奥飞某乐公司的《萌鸡小队》系列动画片及动画形象经长期经营、推广,在动画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被告长葛市某誉商贸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薛某,住所地为长葛市××镇××村。
2021年5月13日,济南三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某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花费24.9元在被告处购得"英成时尚儿童雨衣S6"一个。公证员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封存物品。
庭审中,经比对,被告销售的儿童雨衣外包装上以及雨衣上印刷的卡通形象与奥飞某乐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00元;3.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4. 案件受理费275元,被告负担175元,原告负担100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卡通形象侵权风险
很多老板可能会想:"我只是个卖货的,又不是设计图案的人,凭什么要我负责?"这个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销售环节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长葛市某誉商贸公司就因为销售了一件24.9元的儿童雨衣,被判赔4500元,加上诉讼费用,这件小雨衣的"价格"翻了近200倍!更麻烦的是,还得停止销售,影响正常经营。
为什么销售方也要担责?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发行权"。简单说,就像你不能随便卖盗版书一样,也不能销售未经授权印有他人卡通形象的商品。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销售商家,只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销售这类商品,都构成侵权。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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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多问一句,多看一眼
不要只看价格和外观,要向供应商索要著作权授权证明。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版商品,一定会有相关授权文件。如果对方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十有八九有问题。特别是儿童服装、玩具、文具等商品,最容易"踩坑"。 -
学会识别热门IP
多了解市面上流行的卡通形象,比如"熊出没"、"小猪佩奇"、"萌鸡小队"等。如果发现商品上的图案和这些知名形象特别像,就要提高警惕。记住:太像就是侵权! -
别为"低价"埋单
价格异常低廉的"正版"商品往往是假货。比如市面上卖10块钱的"正版"迪士尼儿童T恤,基本可以确定是侵权产品。正版授权是有成本的,价格太低反而危险。 -
建立商品图案审核机制
特别是经营儿童用品、服装、玩具的商家,建议在进货环节设置专门的图案审核环节。可以请懂行的员工把关,或者找专业律师咨询。花小钱做审核,能避免大损失。 -
发现问题立即下架
如果收到侵权通知,别抱侥幸心理,立即下架相关商品。本案中,被告辩称"没有侵权",但拿不出证据,结果败诉。及时止损比死扛更明智。
特别提醒: 有些商家觉得"供应商承诺出了问题他们负责"就高枕无忧,这是大错特错!作为直接销售方,你必须先对消费者和权利人承担责任,然后再找供应商追偿。这个过程既费时又费力,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
本案中,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考虑了作品知名度、侵权商品数量、店铺规模等因素。如果是个大型商场而非小型超市,赔偿金额可能会高得多。记住:小生意也怕大官司,24.9元的雨衣可能带来几千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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