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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统筹”代替商业保险风险巨大,事故赔偿可能自掏腰包-禹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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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254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7月8日16时40分许,赵某驾驶豫KA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南省禹州市朱阁乡道路(毛石线朱阁乡敬老院门口路段)超车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28天,支出医疗费18799.58元,出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左踝关节损伤等,医嘱需休息3个月并加强营养。经鉴定,王某误工期18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75日,后续取钢板费用约9000元。

豫KA86**号车登记所有人为禹州市安某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金额100万元)。

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警惕“统筹”陷阱,企业保险不能“省小钱吃大亏”

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企业常踩的“坑”:用“车辆统筹”冒充商业保险,看似省钱,实则埋下巨额赔偿风险。很多企业(尤其是运输公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选择在非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以为和正规商业险一样能赔钱,结果出事时才发现“统筹”根本靠不住!

为什么“统筹”这么危险?

  1. “统筹”不是保险,不受法律保护

    • 判决书明确指出: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是保险公司,没有保险业务资质。“三者统筹险”本质是民间互助合同,不是《保险法》认可的“商业三者险”。
    • 一旦统筹公司破产或拒赔(比如本案中若河南某公司没钱),法院不会像对待保险公司那样强制赔付,最终企业要自己兜底赔偿。本案中,禹州市安某运输有限公司和司机赵某被迫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2. 事故后“赔不起”成常态

    • 保险公司受国家严格监管,资金充足、赔付有保障;但统筹公司多是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本案中王某损失4万多元,统筹部分只赔了1.2万(且是法院强行判的),若损失更大(如人伤致残),统筹公司很可能“跑路”,企业一夜回到解放前。
  3. 企业主常被“低价”忽悠

    • 统筹费用通常比商业险低30%~50%,企业以为“省了钱”。但本案警示:省下的保费可能连事故零头都不够赔!王某医疗费近2万元,若换成重伤案件,损失动辄几十万,统筹根本填不上窟窿。

给企业的避险建议
认准“正规军”:买车险只认准持牌保险公司(保单有“保险”字样+银保监会备案号),凡叫“统筹”“互助”“安全基金”的,一律拒绝!
定期检查保单:翻出公司车辆保单,查是否混入“统筹”合同。如有,立即退掉,换成正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保额200万以上)。
司机管理不松懈:要求司机出车前核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正规保单),避免“无证驾驶”“脱保上路”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统筹”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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